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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生認打砸優品360 官斥無法無天

2021-03-11
●前年10月13日黑暴闖入葵涌新都會廣場「優品360」大肆破壞,警員當場拘捕7人。 資料圖片●前年10月13日黑暴闖入葵涌新都會廣場「優品360」大肆破壞,警員當場拘捕7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7名男女包括4名同校女學生,前年10月13日參與攬炒派煽動的所謂「18區開花」期間,闖入葵涌一間「優品360」大肆破壞,當場被警員拘捕。4名同校女學生,包括一對姐妹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直斥被告行為無法無天,並質疑到庭支持被告的班主任於案發前是否有教導學生守法。羅官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分判其中3人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人24個月感化令,並賠償涉案店舖損失。

3人判社服令 另1人感化令

4名同校女被告,分別為17歲陳佩瑩及其15歲胞妹、17歲曾梓嫣及18歲黃斯曼,於早前已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4人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損壞「優品360」店舖內財產。

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昨在求情時均稱,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已得到深刻反省及感到後悔,與家人關係密切及獲得支持,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而非監禁式刑罰,令被告學業不會因判刑而中斷,給予機會改過及回饋社會。

其間,有被告代表大律師稱昨日有被告的班主任到庭支持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即打斷其陳詞,要求該班主任確認在案發前可有對學生作提醒及教育,以讓法庭了解校方表達支持和關心的真誠程度。

該代表大律師即稱,早於2019年6月修例風波開始時,班主任已向學生強調守法的重要性。

羅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對不喜歡的店舖大肆破壞的行為無法無天。他早前下令將各被告羈押21天,以待索閱多份報告,其中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具有特別技巧及經驗,對年輕犯案者作出專業評估,法庭在考慮判刑時會對有關評估給予較大比重。

羅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陳佩瑩、曾梓嫣及黃斯曼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陳佩瑩的胞妹由於案發時未滿15歲,考慮到她當時心智不成熟及跟隨胞姐犯案,遂判以24個月感化令,其間須遵守多項條件。同時,羅官下令每名被告需向受損店舖賠償1,134.5元。

同案其餘3名被告,已於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其中54歲無業男鄒昇華判監8個月,18歲男學生林天樂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14歲男生則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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