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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等犯聚 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

2021-03-11
●李卓人(前左)、梁國雄(前右)等8人違「限聚令」被判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 資料圖片●李卓人(前左)、梁國雄(前右)等8人違「限聚令」被判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攬炒派組織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去年「五一」勞動節假期期間,藉詞組隊由金鐘遊行到政府總部,但因人數違反限聚令規定4人的要求,警方多次發出警告須立即解散無效下,即時向8人分別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各人否認控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紀航判各人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

8名被告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去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61A及62條。

裁判官鄭紀航昨日判刑時指,事發時警方已要求各被告分開,但他們沒有理會,漠視法律、一意孤行。整個過程被告被傳媒廣泛報道,恐令公眾誤以為他們的所為可以接受,罰款並不足以反映其嚴重性。不過,由於本案歷時不長,加上是首宗違反限聚令的案件審訊,故不至於須判即時監禁,遂判各人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

另外,被告麥德正因拒絕向警方提供身份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他早在開審前認罪,判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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