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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革新公私合營土地發展計劃達致雙贏

2021-04-05

曾淵滄博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對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的修訂。很明顯的,反中亂港的極端分子會完全排除於選舉委員會與立法會之外。連過去對選舉委員會與立法會有極大影響力的商界,影響力也下降了。於是,傳媒出現了多種不同的猜測與討論,這些人引經據典搬出1949年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的土地改革為例,認為將來香港地產商、新界原居民手上的農地必然會被將來的特區政府徵用、充公......

這是過度誇張的猜測,甚至可以說是有意製造恐慌的猜測。選舉方法的改變,並不會改變基本法的本質,不會改變「一國兩制」的大原則,更何況今日14億中國人民都已經相信,不論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不會隨意無償地徵收、充公人民土地的使用權。香港特區當然更不可能在香港搞1949年式的土地改革,儘管今日特區政府缺乏土地以解決房屋短缺的深層次問題,但也一定會沿用過去行之有效的方法處理,唯一的分別只是今日的特首不需要擔心地產商及反中亂港者長期阻止特區政府的土地開發計劃。將來,如果特區政府動用土地徵收法令,也不必大驚小怪,這個法令是早在港英管治時就存在的,為了公共的用途而徵收土地是有價的,賠償金額絕對不會少於市價。因此,徵地可以視為賣地,以市價買賣。

現階段開發農地為住宅用地面對一項困難,那就是地積比的浪費,農地所處的地段,缺乏公共交通規劃,缺乏高速公路等基建。因此興建時不可能向高空發展,不可能興建成60層高的大廈。結果,不少交通不便的農地,改規劃而變成住宅用地後,地積比率往往遠低於1,甚至低於0.5,等於說一幅1萬平方呎的土地上,所能興建的住宅面積只有5,000平方呎,這就是土地的浪費。要好好地利用土地,不浪費土地於興建非常低密度的洋房,特區政府就一定得參與這個發展規劃,包括修改整個區域的規劃,修建高速公路、鐵路......這些農地,最終是形成一個新市鎮,而不是東一個西一個的小洋房區。

過去林鄭月娥曾經推出公私合營的土地重新發展的計劃。不過,這項計劃是自願性的,等地產商自己主動建議,這種情況有如許多年前的「勾地表」政策,也是由地產商採取主動,效用不理想。因此,未來也許特區政府可以主動地向地產商提出這項公私合營的土地重新發展計劃,與地產商達到雙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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