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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落鑊】肥黎再罪成 六案數未清

2021-04-08
●李宇軒被控以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三罪。警方重裝護送其囚車到法院。香港文匯報 記者  攝●李宇軒被控以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三罪。警方重裝護送其囚車到法院。香港文匯報 記者 攝

8.31非法集會待下周判刑 緊接國安及欺詐等三案提堂

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周身官司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罪剛定再認一罪。繼本月1日他因前年「8.18」非法集會案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昨日就另一宗「8.31」港島非法集會案,與攬炒政棍楊森、李卓人同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一併判刑,屆時黎智英要面對上述兩案共3宗罪的判刑,同一天黎智英還將就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罪上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因干犯香港國安法被還柙的黎智英(72歲),昨晨由懲教署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就前年「8.31」非法集會案受審,同案被告還有民主黨前主席楊森(73歲)、工黨副主席李卓人(63歲)。案件原預計審訊7天,但3名被告昨日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方在庭上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案情指出,前年8月初「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申請當年8月31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西環,但被警方基於公眾安全而禁止,並反對兩項活動的申請,「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也被駁回。

其後有人在未有通知警方下,計劃以「宗教遊行」為名於當年8月31日發起所謂「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警方在遊行前夕曾召開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不同於宗教集會,不受法例豁免,必須通知警方。

3名被告擺明煽叫違法口號

當天,3名被告連同逾千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其中李卓人手持標語,並在受訪時聲稱「我們有權遊行」;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警方多次舉起黃旗及用揚聲器警告不果,3名被告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及高唱宗教歌曲。其間李卓人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黎智英則向記者聲稱「出來為爭取五大訴求」。

當非法遊行隊伍行至金鐘道時,楊森和李卓人走出馬路阻塞行車線,僅餘下一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再公開揚言其行為是「為顯示不會受警方行為威嚇,今日主題為831」,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群眾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以致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當晚8時才回復正常。

李卓人楊森不知悔改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求情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假如判監也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希望與「8.18」非法集會案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楊森則在求情前,突然終止陳偉彥大律師作代表並親自發言,表明自己認罪但不會求情,也不會上訴。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李卓人直至上周四(4月1日)前仍無刑事定罪記錄,並讀出李卓人親撰的求情信。

法官胡雅文聽畢陳詞和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其間批准李卓人及楊森保釋,因李卓人和黎智英等9人另涉「8.18」非法集會案,本月1日李卓人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准保釋候判。胡官昨日為與前案被告保釋條件看齊,下令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而干犯國安法被收押的黎智英則還押赤柱監獄,等候本月16日一同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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