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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三大罪應訊 警方重裝「護送」囚車

2021-04-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獨人」李宇軒,因偷越邊境罪在內地服完刑上月22日被移交香港警方,並被控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3罪。李宇軒在本周初完成強制隔離檢疫期後,昨首度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警方昨日派出重兵護送押載李宇軒的囚車到法庭,並在法庭外高度戒備,以防突發事件。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5月18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並放棄每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李宇軒繼續還柙候訊。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李宇軒續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他的指示律師是陳天立。昨日首度在庭上現身的李宇軒,身穿白色恤衫及手拿文件,看上去精神飽滿,出庭時一直望向公眾席。控方表示,此乃被告首次出庭,要求向被告宣讀控罪詳情。法庭書記逐一讀出控罪,李宇軒回答「明白」。

勾結、串謀走佬、偷藏彈藥

李宇軒(30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三項罪名。首項控罪指他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黎智英助理)、陳梓華(律師行律師助理)、劉祖迪(綽號「攬炒巴」)等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次項控罪指,李宇軒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串謀黎智英、陳梓華等,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

第三項控罪指,李宇軒去年8月10日在其位於沙田希爾頓中心住所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控方表示,已就三項控罪索取法律意見,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8日,以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辯方不反對押後,同時沒有保釋申請,亦放棄8日覆核保釋權利。控方指,雖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但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李宇軒繼續還柙。

律師陳天立昨在庭外被傳媒追問時再次強調,他絕對不是所謂的「官派律師」,其當事人表示不願透露任何訊息,他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他透露李宇軒正處理法援事宜。

另外,早前在社交媒體專頁聲稱毫無兄長訊息的李宇軒胞妹,繼早前稱已與李宇軒取得聯絡後,昨日再在Twitter發文表示,既然已可重新接觸李宇軒,專頁亦是時候關閉,又表示由於本港相關司法程序已展開,故此不會再回應有關李宇軒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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