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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干擾立會主席選舉 尹兆堅黃碧雲被控「藐視罪」

2021-04-10
●從當日立會視頻可見,尹兆堅曾投兩次票,影響選舉結果。  資料圖片●從當日立會視頻可見,尹兆堅曾投兩次票,影響選舉結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參與攬炒派所謂「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黃碧雲,其中尹兆堅目前仍在還柙中、黃碧雲則暫准保釋。兩人再因去年10月於立法會選舉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中,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於昨日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藐視罪」,案件將於下周二提堂。

尹兆堅的facebook專頁昨日宣布其再被「落鑊」消息,帖文指「尹兆堅還押期間再被落案起訴,據知涉及2020年10月16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

「天眼」揭尹兆堅投兩次

據了解,尹兆堅及黃碧雲被起訴的一項藐視罪,涉及去年10月16日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中發生的事宜。翻查資料,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當日選舉主席,秘書處發現投票議員為40人,但票箱內有41張選票,令選舉須重新開始。

主持會議的何君堯在當日傍晚會見記者時表示,經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時為民主黨議員的黃碧雲在同日較早前舉行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期間帶走一張選票,而該選票顏色與環境事務委員會的選票顏色相同。

何君堯續說,在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坐在黃碧雲身旁的尹兆堅將這張選票連同自己的選票分開兩次放入票箱,以致收回的選票較派出的多。其後會議已作出快速補救,在第二次的選舉中派出和收回的選票都是40張,成功選出主席。

何君堯報警 交天眼等證據

何君堯當時批評尹黃兩人干擾選舉,質疑黃碧雲和尹兆堅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並涉嫌干犯盜竊和串謀行騙罪,並以個人身份報警,及向警方提供包括相關的立法會CCTV錄像帶等證據。警方當時將案列作「求警調查」案處理。

警方昨日證實,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就上述案件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分別向姓尹男子及姓黃女子控以一項「藐視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藐視罪」,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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