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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向警擲物判囚 上訴駁回即時服刑

2021-04-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0月1日國慶多區出現黑暴堵路及破壞,23歲男學生當日在荃灣天橋上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於去年11月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就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辯方當時聲稱控方「拉錯人」。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判詞,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判斷,認為案中的辨認證供可靠,遂駁回其上訴,被告即時服刑。

上訴人梁文輝,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警員賴信安。上訴方早前陳詞稱,3名警員均供稱上訴人被制服時頭戴頭盔,但上訴人當日頭部有裂傷,其攜有的頭盔卻沒血跡,質疑警員「拉錯人」。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的判詞指出,本案的爭議處在於上訴人是否投擲垃圾桶蓋的人,但上訴人是當場被捕,身上被搜出頭盔、泳鏡及防毒面具等,明顯是有備而來。

她續說,既然上訴人有頭盔,絕不可能參與示威時沒戴上頭盔,而被告被制服時與警員跌在地上,頭部曾�茼a及繼續反抗,認為上訴人即使有頭盔仍可引致受傷,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被制服時的確戴了頭盔,但因頭盔移動而導致受傷。因此,她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判斷,警員目擊施襲者的時間雖然短暫,但並非「驚鴻一瞥」,辨認證供並無不穩妥。

針對被告的襲擊行為,張慧玲表示,雖然沒有警員被其投擲的垃圾桶擊中,但以當時的環境情況而言,警方已施放催淚彈及多次發出警告,驅散暴徒,但上訴人在警方推進時,從天橋上向橋下的警員投擲四五公斤重的巨型垃圾桶蓋,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蓄意作出令警員憂慮會受非法武力的行為。

她續說,垃圾桶蓋從天橋掉下來未�茼a前,並不知道會否繼續滾動影響其他人,地面警員當時感到擔憂及驚恐實屬合理,故上訴人的行為明顯已構成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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