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決定教學語言的準則
●「學生能力」條件維持不變,學校需要在2020及2021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中,獲派屬全港「前列40%」的中一生平均比例達一班人數的85%,便可決定有關班別以英文教學。
●計算每班人數的基數,改以2020/21學年的「 中學平均每班人數 (27名)」 取代「中一每班派位人數(31至34名)」,即中學每取錄22名(27名 x 85%)「前列40%」升中生,便可開辦一班英文班。
靈活規劃
●學校可繼續為「中文班/組」的學生,安排總課時(扣除英文科以外)最多25%作「英語延展教學」;或「化時為科」採英文教學,以兩科為上限。
●放寬調配英語學習課時的靈活性,學校可按循序漸進原則,於整個初中階段安排25%課時作「英語延展教學」(如中一15%、中二25%、中三35%)或三年間最多六次「化時為科」(如中一一科、中二兩科、中三三科)。
「上訴」機制
●教育局將引入一套專業評審及支援機制,讓未能滿足「學生能力」要求,但經審慎檢視校本情況後,有意在第三周期維持現有校本教學語言安排的學校提交計劃書,以作申請。
資料來源:教育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詹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