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幹事謝寄安前年6月9日參與反修例遊行,在灣仔衝擊警方封鎖線撞跌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謝寄安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劉綺雲昨在東區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認為警長供詞可信,而被告辯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拾起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故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等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候懲。
26歲被告謝寄安,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警長34376。裁判官表示,被告供詞不可信亦不可靠,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如謝聲稱當日眼鏡遭警員掃跌在地,所以看不清楚附近是否有5個人,卻又說他能清楚看到眼鏡在哪。
此外,被告的供詞出現分歧,如他本來供稱拾起眼鏡後,一直握在手上,但後來又改稱與警員碰撞後,手中的眼鏡一度飛脫。
裁判官指出,警長把被告拉倒後一起墮地,如果被告真的沒有作出逃脫、反抗等行為,相信警長不會費力及以危害自身的方法制服被告。裁判官認為被告是有意圖、蓄意襲警,故裁定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