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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蹤菲女提堂 月底與印度男一同再應訊

2021-05-15
●菲裔女被告獲准保釋離開法院。●菲裔女被告獲准保釋離開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首宗導致變種新冠肺炎病毒在社區擴散的印度男子及其同居菲律賓女友,懷疑「唧牙膏」式披露行蹤,被控向壎芵p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條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第3(2)條「沒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資料」。印度男已於本月10日提堂及還押懲教署看管,女被告則因被捕時發燒缺席提堂,至昨日康復出院,由警方押上九龍城裁判法院。她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2,000港元保釋外出並禁止離港,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屆時她與印度男被告一同應訊。

女被告Victoria Marie Alcaide Guadiz(31歲),被控一項未有向獲權人員提供資料罪。控罪指,她於今年4月17日在香港未有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她所知道的資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1日期間,只到訪尖沙咀和佐敦並無參與任何聚會,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危險的人。

被告昨日由身穿防護衣的警員押上法庭,她戴上口罩和和透明面罩出庭,沒有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以便警方和壎芵p繼續調查,包括酒店入住記錄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考慮是否加兩名被告其他罪名,又呈上前日發出的有關女被告病毒檢驗陰性結果證明,指女被告體內已無病毒,但反對她保釋外出。

准以2000元保釋不得離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後,最終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並於本月31日與男被告一同再應訊。

印度裔男被告Mohamed Rizvi Syed(30歲)則被控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控罪指,他於4月16日在香港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屬虛假的資料,即他於4月10日至11日期間只到訪尖沙咀和佐敦,及並無參與任何聚會。他日前提堂時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

根據庭上資料,女被告為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有正職,月入約2.6萬港元。男被告則今年3月19日由杜拜來港,在尖沙咀華美達華麗酒店隔離檢疫至4月8日,完成檢疫後前往女被告位於佐敦伯嘉士大廈的單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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