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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劣行錄】議員質疑註冊局包庇 促修例及重組 7社工衰到判監竟未釘牌

2021-05-27
●民建聯要求取消被定罪社工的專業資格及檢討社工註冊局的職效。●民建聯要求取消被定罪社工的專業資格及檢討社工註冊局的職效。

修例風波期間,有註冊社工被裁定干犯非法集結甚至襲警罪名成立,更被判處監禁,惟至今沒有涉案者被註銷社工註冊身份。勞工及福利局昨日透露,由2018年1月至今年4月,有7名註冊社工向註冊局呈報就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處監禁,但至今未有涉案者被註銷社工註冊身份,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質疑,社工被定罪後竟毋須吊銷牌照,令人質疑註冊局包庇和放生參與違法活動的社工,反映了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現行機制有問題。他們要求特區政府檢討並修訂相關法例,及重組註冊局的組成成員,改變目前局內社工人數多於委任人數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根據社工註冊局提供的資料,由2018年1月至今年4月,共有7名註冊社工向註冊局呈報就刑事罪行被定罪及判處監禁(見表)。在這7人中,註冊局正考慮一名的個案;兩名正待法庭上訴裁決;一名未有申請將其註冊續期;註冊局裁定另外3名的定罪不影響其註冊續期。

他指出,註冊局是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者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在該人被裁定犯了《條例》附表2訂明的嚴重罪行,包括亂倫、強姦、謀殺、拐帶兒童或少年等罪行的情況下,除獲全體註冊局委員同意外將不獲准註冊。不過,該7個人所涉及的罪行均非任何屬《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罪行。

羅致光稱,註冊局是一個法定機構,其組成、權力、職能、註冊規定及紀律處分程序已在《條例》訂明,只要註冊局按照《條例》的規定處理社會工作者的紀律管制及相關事宜,政府不宜干預。因應社會對註冊局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政府會建議註冊局考慮適當措施以提高其運作透明度,以及加強與持份者的溝通。

衰襲警暴動點做社工

多位議員均不滿政府的答覆。民建聯議員梁志祥質疑註冊局的組成不合理,並批評如果政府不宜干預,為何要委任6名成員進入註冊局,又質疑註冊局包庇違法的社工,官官相衛,要求勞福局修改有關條例,並改變目前註冊局內社工人數多於委任人數的情況。

羅致光回應稱,「自我監管的組織一般比例較多是業界有關的專業者,在社工註冊條例以被當選及透過政府委任的比例,已經是我們認識的眾多專業條例最高的一個。」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表示局方的答覆令人失望,並質疑註冊局對問題社工包庇和放生,故要求修例,將包括襲警及非法集結等刑事罪行加入註冊條件的指明罪行內。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直指,倘有社工因參與非法集結、暴動而被定罪後仍可繼續做社工,不用被吊銷牌照,是反映現時機制出現問題,促請政府檢討機制,做好把關工作。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對註冊局沒有實際處理違法社工的行為表示失望,質疑註冊局是包庇和縱容違法行為,要求政府改組註冊局,加入服務使用者和社工院校等代表,並檢討社工工作守則的條款,所有社工都必須遵守法例。

羅致光稱會增加透明度

羅致光其後表示,已聽到議員的意見,因應社會不同意見當局會建議註冊局提高運作透明度和加強與持份者溝通,又指註冊局是獲得立法會授權處理社工紀律問題,若社會認為註冊局沒有履行功能,政府有責任檢視,而社會如對註冊局的紀律處分不滿亦可以作出投訴,也可就註冊局的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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