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誤導大眾不負責任 強調執法部門必果斷執法
攬炒派禍害香港的手段層出不窮。早前自揭曾是大麻吸食者的攬炒派離島區議員王進洋,連續兩日分別在其fb個人及區議員專頁連發兩帖,聲稱「大麻並非毒品」,更藉「匯報」警方合作帖文,加插他支持將毒品「合法化」的聲明。保安局禁毒處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嚴厲譴責有個別區議員在網上公然支持將毒品合法化,企圖誤導大眾有關大麻的禍害,不負責任、影響惡劣,為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政府絕不會將所謂「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並強調執法部門定必果斷執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王進洋前日在其個人fb發帖,稱「大麻唔係毒品」,「有無密謀大麻合法化黻]團?......蘿蔔/生菜(一般食譜在將這兩者製成沙律時都會建議加入大麻籽,暗指大麻)食完唔會令一個人好chill,但政府禁左(驉^佢,我地(])就一定要爭取蘿蔔/生菜合法化......如果你係金主睇倒(到)個post,我保證我一定出盡全力交出成績比(畀)你。」
昨日,王進洋在其fb區議員專頁以《關注人口販運/走私及販毒;匯報與警方合作的內容》為題發帖,文中竟加插自己支持將大麻這毒品「合法化」的聲明,「未來日子,我會在醫學文獻及專業的權威實證中,交代大麻的用途解釋大麻『合法化』的論點」云云。
保安局禁毒處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區議員身為公職人員,肩負社會責任,應該知法守法,謹言慎行。個別區議員在網上公然支持將毒品合法化,更企圖誤導大眾有關大麻的禍害,行為不負責任、影響惡劣,局方予以嚴厲譴責。
販賣或製造可囚終身
禁毒處指出,在香港,大麻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販運或非法製造毒品,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非法管有或服用毒品,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絕對不應吸食、管有或販賣大麻,切勿以身試法。執法部門一直在網上積極巡查,如有違法行為,定必果斷執法。
濫用大麻會患精神病
禁毒處強調,大麻是毒品,吸食大麻會上癮,亦會損害身心健康。根據世界各地(包括世界壎芠梒插^的研究,濫用大麻會造成認知功能受損、患上精神病、產生焦慮和幻覺、患上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等。聯合國一直把大麻列為受規管的毒品,對大麻的生產、製造、輸出、使用及持有等,均有嚴格的條文規管。
為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政府絕不會將所謂「消遣用」大麻「合法化」,而為應對吸食大麻的歪風,禁毒處會繼續加強預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提升公眾對大麻禍害的認知,特別是提供有關吸食大麻禍害的正確資訊、糾正錯誤觀念,以及協助辨識大麻產品,以抗擊所謂「合法化」的呼聲。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在香港,大麻及其主要精神活性物質「四氫大麻酚」均受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規管。無論在現實世界或網絡平台,非法販運、供應及栽植大麻,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及服用大麻,最高刑罰則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如發現有議員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相關民政事務處會作出適切跟進。根據《操守指引》,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不應在任何時間或在任何方面,做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的事情;其行事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