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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梓引】急須立法遏止「起底」歪風

2021-06-17

李梓敬

前年的黑暴亂局期間,最為人所詬病的,除了議會癱瘓和街頭暴力外,「起底」行為亦屢見不鮮,侵犯市民私隱,但現有私隱條例規管效力不足,未能有效打擊「起底」罪行。

事實上,攬炒派將「起底」行為「武器化」,侵犯市民的私隱。受害者從高官到基層警務人員,從建制派政治人物到重判暴徒的司法人員,甚至是反對黑暴的普通市民,他們本人以及家人的電話、住址、學校甚至身份證副本等個人資料在網上流傳,並伴以侮辱性言辭。給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傷害,確是非筆墨所能形容。

私隱專員公署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曾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投訴個案,當中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超過1,500宗,佔整體個案約36%,表態支持政府或警方的公眾人士被「起底」的亦佔整體個案約30%,可見問題的嚴重程度。

為遏止「起底」歪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日前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新加入一條「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罪」,將保護對象擴展到資料當事人的家人,並將刑罰提升至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令執法機關無須確定「資料使用者」亦能作出檢控。條文列明,任何人士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屬,導致當事人或其家屬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不過,現時涉及起底的通訊軟件及平台,總部都設置在海外,即使當局採取行動,對方也可以不理會,即使修改條例也難以規管相關的平台。唯今之計,當局可考慮禁止那些拒絕移除「起底」資料的網上平台在香港範疇內運作。

網絡科技發展迅速,世界各地紛紛因應新趨勢訂立新法例,避免公眾濫用資訊自由,惡意侵犯別人私隱。新西蘭2015年制定《有害電子信息法》,規定如任何人意圖發布電子信息內容以傷害他人,即屬犯罪;新加坡去年實施新修訂的《防止騷擾法》,專門針對來自網絡的「起底」及欺凌;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中的被遺忘權,則容許歐洲公民要求網絡公司移除有關被侵權者的負面訊息。

政府今次修例,確實回應社會關切,提升市民守法使用網絡的意識,尊重他人私隱,有利打擊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的不法行為。特區政府應與立法會加強合作,盡快完成修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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