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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國制裁法減企業經營風險

2021-06-18

詹美清 香港工商專業協進會執行主席 工聯會法律顧問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正式確立反制歐美霸權干涉的法律,當受到外國橫蠻無理挑起事端,即可利用對等的法律手段回應抗擊,展現出國家維護企業和公民權利不受侵犯的決心。這為加強涉外事務法律的探索和建設踏出重要的一步,為中國反制外國制裁提供穩固的法律框架,為中國企業就無理制裁提供尋求訴訟賠償的法律基礎,提升中國企業風險管理和應對政治危機的能力,實施更有效的企業管治。

歐美近年出於政治偏見及自身利益,常以涉及香港及新疆等事務的各種藉口造謠生事,企圖打擊中國的國際形象,並打擊中國企業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對外發展,針對中國企業實施毫無理據的所謂制裁,阻撓華為、中興和字節跳動等中國企業在美正常經營的合規合法發展業務,粗暴干涉本應公平透明的市場營商環境。

中國通過改革開放,現已穩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雖然中國一直堅持和平的外交政策,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不干涉他國內政,但也絕不會任由歐美國家無理制裁、干預中國事務。《反外國制裁法》正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手段,借鑑歐盟針對美國制裁通過的相關法律法規等經驗,制定合適明確且適合中國的法律規範,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國企業和人民的安全、利益、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免受外國無理「制裁」的侵害。有了完善的法律,中國企業的法律團隊下一步應正確全面理解法律所闡明的規定和準則,在適當時間利用合適的措施展開有效的反制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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