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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代建築的陶俑陪葬品。
李開周
公元二年,山東大旱,百姓們沒飯吃,四處逃亡,其中一些災民一路向西,湧進首都長安。長安是首善之區,物質富足,災民在這裡不難討到食物,可是要想討到住處卻是萬難,另外他們也出不起錢住旅店,故此只能露宿街頭。
見此慘狀,時任大司馬的外戚王莽發了慈悲,他在朝會上說,自己願捐款一百萬,並拿出地皮三十頃,在長安蓋一批房子,讓災民居住。別的公卿大臣很受感動,也紛紛表態,願意為災民獻上一份愛心。據《資治通鑒》第三十五卷記載,當時共有二百三十名高官慷慨解囊,有的出錢,有的出地,有的像王莽那樣既出錢又出地,湊成了幾千頃土地和大筆的款項。然後他們公推王莽為首,在長安城開發了五個小區,每個小區建二百套房子,按人頭分給災民居住。
鑒於史料缺乏,我們不知道這五個小區的具體使用方式。比如說,災民入住之前,是需要先交一部分房款或租金呢,還是一分錢都不用拿?災民入住之後,那些房子是成了災民的私產呢,還是產權歸公,災民僅擁有暫時的使用權?如果災民可以免費入住,而且入住之後那些房屋就成了災民的私產,那麼王莽等人實際上是開發了一批移民安置型住房。如果災民必須交一些房款或租金才能入住,那麼這五個小區倒跟現在大陸的經濟適用房(用於出售給低收入居民)和香港的公屋(用於出租給低收入居民)有些相似。
向上追溯,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為了鼓勵內地居民遷徒到高昌和敦煌,曾經動用政府資金在邊境大建「塢壁」,然後按遷徙的順序和爵位的高低分給新移民居住。再向下追蹤,東漢中葉,羌人在四川燒殺搶掠,漢人流離失所,武都太守虞詡率軍擊退羌人,然後興建「營壁」一百八十所,分給無家可歸的流民居住。所謂「塢壁」和「營壁」,其實就是防守嚴密的大型社區,這種社區四圍有高牆,高牆的四角有敵樓,裡面房屋林立,居住著不同姓氏和不同階層的人。
從已經出土的敦煌漢簡可以看出,劉邦在邊境開發的塢壁是免費讓新移民居住的,屬於移民安置型住房,而虞詡在四川開發的營壁是否免費供流民居住,則不得而知。我猜測那些營壁屬於公產,流民僅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就像香港的公屋那樣,可是沒有文獻支持。
整體來看,無論是王莽開發的小區、劉邦開發的塢壁,還是虞詡開發的營壁,也無論它們是否免費,最後是否成了居住者的私產,其初衷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給某一部分弱勢居民提供救濟,使他們免以露宿街頭。故此我把上述房屋稱作「救濟型房屋」。
跟現在內地的經濟適用房和香港的公屋比起來,漢朝的救濟型房屋甚為原始。倒不是說這種房屋質量低劣,而是說漢朝還沒有形成一套規範的制度,諸如誰來開發,誰來監管,並無明確規定,都是大人物們一時興起,偶爾為之。不像香港的公屋,有運輸及房屋局負責,有房委會做計劃,有房屋署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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