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天才
馮夢友在《智囊》一書中,講述了一個「一字息案」的故事。
明朝顧蚧(吳縣人,字彙堂,著有《海槎余錄》,該書是我國古代海外交通方面的重要史料)在儋耳(即今天的海南省儋州縣)做郡守(明時對知州或知府的別稱)時,所轄文昌縣海面飄來一艘不明國籍的船,船上載有金絲鸚鵡、黑人婦女和金條等。我們現在判斷,這應該是一艘遭遇大風而迷途的非洲商船。但當時的人們並不知道,以為碰到了一件天賜的好事,就分掉黃金,埋掉了黑人婦女(這個地方原書作「分金坑女」,表述得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埋屍還是坑殺,但從後文看,坑殺的可能性大些),而只把金絲鸚鵡送到了縣衙,算是了結。
由於金絲鸚鵡是個稀罕物事,縣裡不敢怠慢,就把這件事情上報到鎮巡衙門(鎮巡是「鎮守」和「巡撫」的合稱,明時中央政府派員巡撫邊地,文為巡撫,武稱鎮守,後漸成定制,實際上統制一省的軍政事務,併合二為一,稱「鎮巡官」,其辦公地點即鎮巡衙門)。上司看後,認為其中必有隱情,就駁回公文,責令鎮守府派人追查。那些當事人非常害怕,互相約著打算逃到海上去。因為人心惶惶,隨時有可能引發社會動盪,承辦的官員也急得不知如何是好。
正巧顧蚧到任,官員們便前來請教對策,顧蚧看過原先呈送的公文後,只將原公文中的「飄來船」改作「覆來船」再呈,案件便了結了。
改一字而使案件了結,其中的巧妙,在於運用語言鑽了法律的空子。回顧一下這起事件,會發現鎮巡衙門責令追查的根據,在於船是「飄來」的,也就是說,船上很有可能有活人,並不是無主船隻。因此上司推測多半發生了搶劫甚至殺人行為,而搶劫殺人都是大罪,務必追查到底的。但如果船是「覆來」的,即是失事後隨風飄來的,那麼船上肯定已經沒有活人,就是無主船隻,不存在殺人越貨之類重罪了,而分金一事,也不再是觸犯刑律的罪行,而只是敗德行為了。
當然有一點必須說明,那就是黑人婦女的問題。明時海禁,人們孤陋寡聞,估計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一種人是黑人,因而有可能認為黑人婦女是妖怪,而把她們坑殺了。這一點原書刻意迴避,我們也無法證確,只能推測——不過拋開這一點來看,古人運用語言的功夫確實非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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