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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員楊浩然律師(右一)陪同雷曼苦主陳先生(右二)步出法庭,對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大感失望。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律師意見 雷曼迷債事件擾攘半年,審裁官的裁決令不少迷債苦主失望,但有律師強調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律師梁永鏗表示,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會較為嚴謹,料苦主勝訴較高,但敗訴隨時要付上約500萬元的訴訟費。
指小額審裁處未必周到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以過往沒有案例,作為轉交區域法院審理的其中一個因素,但梁永鏗稱,香港過往有類似案例,有金融機構銷售產品手法誤導,未履行其應有的職責,被成功追索賠償。他稱,若審裁官要以雷曼個案作案例,香港當然未有相關個案,但苦主毋須過分擔心,認為在區域法院審理仍有優勢。
梁永鏗表示,區域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較嚴謹,反而小額錢債審裁處未必周到,而目前亦有指引列明金融機構在銷售產品時,不僅要披露有關風險,銷售職員須以其專業意見,評估苦主可接受的風險程度。他說:「若苦主把餘下的養老儲蓄都買下有關雷曼迷你債券,好明顯有關職員未盡職責,苦主很大機會獲判勝訴。」
若輸官司須付500萬訟費
不過,梁永鏗指若在區域法院輸掉官司,承擔費用可高達500萬元,因對方可聘用資深的大律師,每堂律師費已20萬元,遠較小額錢債審裁處只需付上法庭費約200多元來得昂貴。他稱,區域法院處理的案件需時約9個月至1年,與小額錢債審裁處相差無多,只是因審裁處不用聘請律師,往往因文件未齊備,而使審訊時間更長。
面對可能高昂律師費的風險,梁永鏗認為申索人可透過「代表訴訟」處理,以符合法援資格的苦主,作為試驗個案。他解釋,苦主因在迷債中損失慘重,在申請法援署協助時,應不難符合資格,並指法援署接手處理個案後,即使在區域法院敗訴,亦毋須付上沉重的律師費,相反一旦勝訴,便可成為案例,追討損失。 ■本報記者 羅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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