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區院較嚴謹 苦主勝算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24]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中西區區議員楊浩然律師(右一)陪同雷曼苦主陳先生(右二)步出法庭,對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大感失望。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律師意見 雷曼迷債事件擾攘半年,審裁官的裁決令不少迷債苦主失望,但有律師強調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律師梁永鏗表示,案件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會較為嚴謹,料苦主勝訴較高,但敗訴隨時要付上約500萬元的訴訟費。

指小額審裁處未必周到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以過往沒有案例,作為轉交區域法院審理的其中一個因素,但梁永鏗稱,香港過往有類似案例,有金融機構銷售產品手法誤導,未履行其應有的職責,被成功追索賠償。他稱,若審裁官要以雷曼個案作案例,香港當然未有相關個案,但苦主毋須過分擔心,認為在區域法院審理仍有優勢。

 梁永鏗表示,區域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較嚴謹,反而小額錢債審裁處未必周到,而目前亦有指引列明金融機構在銷售產品時,不僅要披露有關風險,銷售職員須以其專業意見,評估苦主可接受的風險程度。他說:「若苦主把餘下的養老儲蓄都買下有關雷曼迷你債券,好明顯有關職員未盡職責,苦主很大機會獲判勝訴。」

若輸官司須付500萬訟費

 不過,梁永鏗指若在區域法院輸掉官司,承擔費用可高達500萬元,因對方可聘用資深的大律師,每堂律師費已20萬元,遠較小額錢債審裁處只需付上法庭費約200多元來得昂貴。他稱,區域法院處理的案件需時約9個月至1年,與小額錢債審裁處相差無多,只是因審裁處不用聘請律師,往往因文件未齊備,而使審訊時間更長。

 面對可能高昂律師費的風險,梁永鏗認為申索人可透過「代表訴訟」處理,以符合法援資格的苦主,作為試驗個案。他解釋,苦主因在迷債中損失慘重,在申請法援署協助時,應不難符合資格,並指法援署接手處理個案後,即使在區域法院敗訴,亦毋須付上沉重的律師費,相反一旦勝訴,便可成為案例,追討損失。 ■本報記者 羅敬文

相關新聞
迷債案移區院 有苦主擬棄訴 (圖)
審裁官判詞
區院較嚴謹 苦主勝算增 (圖)
金管局承諾1年調查7成投訴
區院訟費高 嚇退當事人 (圖)
深搗網上走私錶案 拘2港人 (圖)
拒交豪華大宅 名媛反鎖對峙 (圖)
義賣藝術品賑災 朴英淑贏讚譽 (圖)
公主道塞車頻 仍駕車慢過跑步
盜李嘉誠亡妻墓 2港人判囚 (圖)
申訴專員公署職員仰藥昏迷 (圖)
5藥廠出事 律政司研刑責 (圖)
大塚印尼廠房 派員到港助查
派過期腸胃藥 康健職員受處分 (圖)
大律師籲修例加罰阻嚇
派過期咳藥水 2診所職員遭告誡 (圖)
面試大忌
近期發生的連串藥物事故 (圖)
瑪麗被指斷錯症 老翁失右睾丸 (圖)
迪園擴建談判 數月內明朗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