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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港人,因盜竊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墓被判囚。圖為盜墓者當日在現場遺下大批犯案工具。 資料相片
【本報訊】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亡妻莊月明的墳墓,於2006年遭「省港旗兵」趁大年初一無人看守時鑿毀,更搶劫在場的管理員夫婦,2名港人王均福及劉國新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等罪名受審,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盜竊及刑事毀壞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半及2年半。
2人被裁定盜竊刑毀罪成
首被告王均福(57歲)被裁定盜竊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串謀勒索及襲擊罪則不成立,被判囚3年半。次被告劉國新(51歲),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被判囚2年半。
警方指已將參與盜墓案的所有兇徒繩之於法,涉案被告相信會是最後被定罪的2人。
高院法官韋毅志指2人串謀勒索罪名不成立,故不會視他們為案中主腦,又接納辯方律師指他們因未能成功鑿開墳墓才會向管理員夫婦埋手,故並非有周詳計劃,案中受害人傷勢亦非嚴重。然而,法官認為墳墓雖能夠修補,但事件已足以令李嘉誠一家帶來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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