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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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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宜合法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3-25]

梁立人 資深傳媒人

 在《家暴條例》加入保障同居同志的條文,引起社會不少針鋒相對的言論。有些人為了支持同性戀,甚至將耶穌也拿出來當擋箭牌,梁文道在「基督不丟石頭」一文中提到,「在《約翰福音》裡面,耶穌甚至還和一個結過好幾次婚的撒馬利亞女子私下聊天。然而,他的門徒很震驚,因為耶穌不只沒有指摘這名女子的過往,甚至還親自祝福她!」

 其實,《約翰福音》中提到的撒馬利亞女子,以中國的傳統觀念來說,只屬於不夠貞節一類,聖者向來不會排斥,司馬遷在《史記》中也寫到,衛靈公的夫人南子是一個聲名狼藉的女人,但孔子在衛國住了一個多月,每天都和南子見面,甚至坐車安排在宦官(太監)雍渠的車後招搖過市。不過,對名聲不好的人寬容,和支持同性戀是兩回事,因為前者只是道德標準的考量,後者則是超越了人類社會的正軌。

 宗教人士反對同性戀婚姻,是要保衛人類社會的傳統道德,無可厚非。因為,如果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同性家庭充斥,傳統的家庭觀念必然會受到衝擊,後果難以想像。

 性行為是人類正常的行為,但卻不宜公諸於世,大加渲染,否則屬於淫褻。同性戀亦然,只宜躲起來恩恩愛愛,不宜肆無顧忌的公開張揚,若要強行納入社會正軌,只會引來更強烈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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