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 立法會議員
大家應打開心窗,問一下自己,特別是一些自己也有小朋友的父母,我們是否應該慫恿這些十三、四歲的小朋友去圍剿教會呢?為甚麼表達對《家暴條例》修訂的憂慮就要被扣帽子?這種圍剿行動,最主要目的是要令其他有共同意見的人不敢站出來說出意見,但這種「言論霸權」又能否讓真理越辯越明呢?
三月十五日下午,我剛剛聽到電台節目男女主持在討論殘疾人士找工作的問題。在節目即將結束之際,男主持突然表示早前應該同年青人一齊圍剿某一教會的行動,並表示自己也信上帝,但道不同云云……身為家長的我,不得不作點回應。
作為一個大氣電波節目的主持,公然表態呼籲公眾參加圍剿教會行動,又說自己信上帝,實是帶有侮辱基督教的色彩,此其一;電台電視台是否對這些有爭論議題早有立場,容許主持隨隨便便呼籲別人圍剿教會,套用他們的話,這又是否「歧視宗教」的一種霸權?這是一個公營電台應該做的事嗎?此其二;香港電台就事件應予檢討。
其三是電台主持人胡亂叫人圍剿教會,反映出坊間許多人士對有關修訂《家暴條例》討論的誤解,而且被誤導的程度非常高。該主持明顯認為,反對透過修例把「同性同居關係」視為「配偶」或「婚姻關係」的人士,全是歧視同性戀者;當然,他作為主持,在沒有充分討論就妄下判斷,且不分青紅皂白在大氣電波呼籲圍剿教會,不公平、亦不恰當,作為一個公營電台節目主持,他本身帶有歧視宗教的色彩,更不應該。
《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議,主要在定義和名稱上。首先,修訂內容牽涉法律定義引伸同性同居者被視為「配偶」,等同於將同性戀婚姻在港合法化,或一些事實同居關係會被視為「事實婚姻」關係,這是有違香港既往「一男一女註冊婚姻」的定義。這樣制訂相當粗疏,是不能接受的。
反對家暴修訂不等如歧視
第二是名稱,主要針對一群比「有親密同性同居關係」人士,更加需受重視的弱勢社群,包括:受同住住客長期滋擾的人士、獨居同住長者,他們之間經常容易發生暴力行為,因為同住一簷下,彼此有出入房間的鎖匙,成為容易受暴力威脅的一群。反對改名的人辯稱,他們所指的「這一類人早已有法律保護」,「法律保護」其實與普通人在街上不應被暴力威脅一樣,其餘就沒有任何額外保護。我們又怎能說只有「同性同居人士」可得到額外的保護,而這些相對弱勢的社群卻不應有人為他們發聲呢?這個問題,根本與「歧視」同志完全無關,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難道我們又可以指反對條例改名的人「歧視」長者與分租的弱勢家庭嗎?
據筆者了解,那些走出來高調反對《家暴條例》修訂繼續進行的一眾宗教界人士、社工、法律界朋友、家長和弱勢社群代表,並非歧視同志朋友,相反,就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及明白同志苦況,才高調反對修例去鼓吹更多年輕人走上這條路。
包容、接納、愛護同志朋友,亦包括為他們提供協助,但不等於支持香港打開門檻,邁向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些人謊稱這只是某一宗教(例如基督教內的極右派)的意見,並指這是「宗教霸權」。筆者強調,反對政府就該條例提出的修訂,並不只是基督教,更不只局限於所謂的「基督教右派」。宗教本身並不分左與右,為何有些政客硬把人們分成左、右?宗教的討論只在乎是否合乎自己認同的教義,基督教有其教義,道教有其教義,佛教亦有,左中右之分與內涵何干?
不應煽動年青人
有些言論更加企圖分化社會,指殺校政策一般不會「殺」基督教學校,只「殺」佛教學校,又是要把不同宗教的學校推上對立面。事實上,香港是個宗教自由的地方,若有人硬要將佛教、道教徒煽動出來支持「同性同居關係」等於「婚姻關係」,相信只會無功而還。
其實,作為成年人,在這次運動上看到有人呼籲及挑動許多十三、四歲的年青人示威圍剿教會,甚感憂心。我亦是兩個小孩子的媽媽,十三、四歲的年青人根本心智仍未成熟,更加無從判斷社會核心價值觀應如何走,他們還需學習和接受輔導,這個時候挑動他們上街去圍剿教會,支持「同性同居關係」就是「配偶」,還鼓動他們參與胡亂扣人帽子等行徑,明顯是不道德。試問,十三、四歲的朋友,知道甚麼是「異性同居關係」、「同性同居關係」、「婚姻關係」嗎?
我相信,大家只要能夠打開自己的心窗,問一下自己,特別是一些自己也有小朋友的父母,我們是否應該慫恿這些十三、四歲的小朋友在這個時候去做這些行為呢?為甚麼表達對《家暴條例》的修訂關於同性關係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就要被扣帽子?成為基督教的大右派,又或是「宗教霸權」呢?
這種圍剿行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令其他有共同意見的人不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的意見,但這種「言論霸權」又能否讓真理越辯越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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