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不說髒話」是我們自小便知道的道德規條,香港社會對於何謂「粗言穢語」自有共識。我們驚訝於社民連議員不是跟官員辯論政策,卻在議會裡爭辯他們口中說出的「粗話」是否符合「粗話的定義」。姑勿論粗話根本是約定俗成的社會共識,難道他們在香港生活多年也須「引經據典」才曉得香港社會對粗話的分類和接受程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甯漢豪便以母親身份駁斥梁國雄這種「定義爭拗」,擲地有聲:「甚麼是粗話,不需要語言專家」。她又指教導子女作文或與人溝通時不使用某些粗話時,那就是她心中的粗話尺度,引經據典定義粗話只顯得幼稚無聊,自我中心,難道被他們引經據典,「×街」在香港社會裡就不是粗話了?就算被他們駁倒「×街」不是粗話,在議會中,不管是哪種尺度,無論如何也沒有使用之理。
更奇怪是,社民連議員如果不認為「×街」是粗話,那麼何以特意用此字眼侮辱官員呢?他們分明知道這是粗話可侮辱高官,現在輿論沸騰又用「定義」企圖剝去粗話性質,自相矛盾,敢講卻不敢認。
以前從未想過立法會議員,會在莊嚴的立法會中說粗言穢語,今日竟然成真。當作為社會模範的立法會議員,說粗話也變得理所當然、振振有詞、恬不知恥的時候,現今青少年在這種政治環境中成長,還能如何循規蹈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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