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連環行劫便利店的16歲少年被捕帶署。
【本報訊】葵青前晚發生的連環行劫便利店案件,被捕少年被控一項行劫及一項企圖行劫罪名,昨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不准少年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再度提訊。
被告姓鄭,16歲剛輟學無業。所涉首宗劫案發生在前晚深夜11時許,現場在麗瑤h商場一間便利店,被告涉持開罐頭刀打劫29歲姓梁女店員,掠得630元逃去。及至昨凌晨1時許,被告亦涉嫌持原子筆闖入青衣西路一間油站的便利店指嚇職員聲稱打劫,2名男職員合力將被告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