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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林少寶(左)不忿被逼令提前退休,入稟控警隊違《人權法》,透過訴訟翻案恢復警察身份。(右)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陪同其出庭。資料圖片
【本報訊】終審法院裁定警隊紀律聆訊禁止警務人員聘請律師辯護,違反《人權法》的公平審訊權利後,迄今短短半個月,已引發連串訴訟,法律援助署共收到近80宗前警務人員的法援申請,希望藉著「林少寶案」,透過訴訟翻案恢復警察身份。惟有法律學者指出,法庭未必會受理逾期申請,若所有警務人員獲復職,對部門會造成一定衝擊。
紀律聆訊無律師 判違《人權法》
7年前因欠債62萬元宣告破產,而被警隊紀律聆訊裁定理財不善影響工作,勒令提早退休的38歲警員林少寶,上月26日獲終審法院以警隊紀律聆訊禁止警務人員聘請律師辯護的規例違反《人權法》,撤銷紀律聆訊的裁決,林少寶同月30日獲准復職,重返其離職時駐守的旺角警署。林少寶成功的例子令一眾過去經歷同等遭遇的前警務人員感到鼓舞,紛紛申請法援翻案。
其中一名計劃翻案的前警務人員梁家聲,曾當飛虎隊,亦當過警校教官,惟2005年向上司申報太太失業,不能負擔供樓款項,需要債務重組。其後兩次被傳召接受紀律聆訊,但被拒絕聘請律師,最後被裁定「不慎理財影響工作效率」,勒令提早退休。
學者:翻案或衝擊部門
現年48歲的梁家聲,想起提早退休後要轉當的士司機甚不開心。他說:「以往駕車途中,在路上遇到學生或是舊同事,會立刻取出太陽眼鏡或是帽子,甚至會掉頭迴避見到他們。」但「林少寶案」令他燃起一線曙光,遂向法援署求助,希望為自己平反,恢復警察身份。
不過,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法庭除了未必受理逾期申請外,亦會考慮一旦翻案對部門可能造成的衝擊,例如司法覆核成功,復職時可能會導致的實際問題,包括事主已多年沒有當警察,職位亦已由其他人填補,其所受的警察訓練亦過時等因素決定是否受理。
資料顯示,2006至2008年間共有逾50名警務人員因財困受到紀律處分,其中8人被判離職。基於公平聆訊原則,法律學者認為,行政機關如警務處,應就警務人員接受紀律聆訊是否容許有法律代表在場的規定作出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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