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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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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將遷入立會大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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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現立法會大樓將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特區終院的新址。本報記者 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新大樓的興建進行得如火如荼,作為中環地標的現有大樓未來「何去何從」,亦受到公眾高度關注。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終正式宣布,特區政府已決定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把現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特區終院的新址,並期望可將使用權於2012年大樓啟用100周年時正式移交。古物古蹟辦事處則指,現立法會大樓本身為法定古蹟,根據法例規定不能作出任何改動,但內部在盡量維持原有特色的同時,會因應實際需要添加設施,古物古蹟委員會會就此提供意見。

 曾蔭權昨日在公布中表示,現立法會大樓原本是最高法院所在地。特區終院首席法官於過去數年均向他要求,希望當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將大樓回復為司法用途,目前設於炮台里前法國外方傳導會大樓的終審法院已經不敷應用。經過司法機構和政府產業署初步評估後,政府遂作出搬遷決定。

 他續說,立法會大樓早於25年前已被列為法定古蹟,政府今次的決定既能保育文化遺產,亦能令大樓物盡其用,而鑑於最高法院的原址是在1912年啟用,政府希望能趕及於2012年,即大樓慶祝落成100周年的時候,把使用權交回司法機構。

啟用百年 重歸司法用途

 曾蔭權直言,立法會大樓是糅合了東方特色的新古典主義風格建築物,無論在香港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各方面,都有著不可取代的特殊歷史地位:「經過一個世紀之後,它將會成為香港特區的終審法院,再次在香港的心臟地帶彰顯我們的法治精神,意義深遠。」

 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歡迎特首的決定,強調司法機構將於未來數年,為是次遷址謹慎策劃及籌備,並盡力確保搬遷期間終審法院的運作不受影響。

李官歡迎 稱會審慎籌劃

 李國能說,現時的終審法院大樓無疑莊嚴古樸,但對法官、大律師、律師、與訟各方、傳媒工作者,以至公眾人士來說,在各方面都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特區終院遷至現時的立法會大樓,將令情況大為改善,法院的運作亦將更加暢順,而該大樓前身為最高法院,是著名的歷史建築物,位置顯著,而終審法院為本港司法架構中最高的上訴法院,能設於這座建築物內,極為合宜。

 古蹟辦執行秘書明基全昨日在向傳媒介紹立會大樓的歷史時表示,特區終院現址的可用面積為1,000平方米,未來搬往立法會大樓後可增至3,000平方米,足以應付司法機構的需求,又指大樓於25年前已被列為法定古蹟,外形不容改動,但內部在1984年前後均多次因應實際需要增加設施,以及某程度上的改動。雖然目前當局未就大樓重新恢復司法機構用途定出改裝方案,但大樓原為法院,有關方面在改裝時應更容易配合原來的風格,盡量保留原來的特色。

 被問及特區終院搬遷後,於炮台里的現址會如何處理時,明基全說,當局暫時未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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