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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在立法會內作證「有錢收」?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昨日舉行聆訊時,率先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最近通過、向出席專責委員會研訊的證人提供現金津貼的新措施,修訂委員會的工作方式與程序,令證人日後每次出席公開聆訊都可獲發最多360元。
4小時可獲180元
立法會行管會於本月21日的會議中通過了有關的新措施,以彌補證人因出席研訊而招致的入息損失或開支。據介紹,除因公職人員身份或受僱於由公帑資助的法定機關或其他機構人士,在執行職責過程中出席專責委員會研訊外,其他出席專責委員會研訊的證人,無論在有關研訊中有否機會作證,都可以申請現金津貼;倘該證人屬已停止政府職務,並在離職前休假完畢後離開政府的前任公務員,亦可作出申領。
在津貼額方面,證人倘每次出席專責委員會研訊的時間不超逾4小時,津貼款額不多於180元;若每次出席研訊的時間超逾4小時,則津貼款額不多於360元。合資格的證人可填妥指定表格,在不遲於出席研訊當日起14日,向專責委員會秘書提交支持有關津貼的申請。
年開支約3萬元
立法會根據過往其中1個傳召最多證人—共28人的專責委員會的經驗計算,有關開支每年最多為3萬元。
據了解,原來有關措施有「追溯期」:所有在今個立法年度出席調查梁展文事件、調查雷曼迷債事件委員會,以至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聆訊,而又符合有關規定的證人,均可向立法會申索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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