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興光
逾百名參與「七一」遊行的市民,在遊行後聚集於政府總部,亦有市民企圖衝入政府總部。警方於前日凌晨三度發出離開勸喻無效後,依法採取清場行動,帶走或抬走130人。本港雖然尊重市民遊行示威表達訴求的權利,但是對於違法佔據公共地方、野蠻衝擊政府部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大多數市民絕不會認同。警方採取清場行動,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並無過分使用武力,是合法且合理的。應該看到,衝擊政府部門是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在全世界都無法接受。當局應追究部分市民的違法行為,嚴肅法紀和加大阻嚇效力,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國際形象。
衝擊政府性質嚴重
市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權利,受到基本法保障,也受到政府充分尊重,但是,該權利是以不侵犯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為前提的。示威人士深夜霸佔政府總部外的公共區域,超過申請示威遊行獲批准的時限,已是擾亂公共秩序;更企圖強行衝入政府總部,是極不理性且觸犯法律的危險行為。政府總部內包含不同類別、不同功能的行政決策機關,每天處理大量行政管理事務,事關香港整體利益,如果任由示威者無理佔據或衝擊,後果不堪設想,影響極為惡劣。在任何國家,肆意衝擊政府機構,都是嚴重觸犯法律的行為。即便是最講自由的美國,舉行遊行之前亦必須申請批准才可,而且白宮總統辦公室前面場地是絕對禁止示威。因此,警方採取清場行動,不僅是維護法制尊嚴,也是向社會明確傳遞文明遊行、理性表達訴求的信息。
香港是一個崇尚以和平方式表達訴願的國際大都市,無論是遊行或示威,市民均希望遵循和平方式,因為暴力只會導致無序和混亂,最終必定損害自身利益。但是,近年來,少數立法會議員竟然將暴力言行帶入莊嚴的議事大廳內,而且還仿效台灣當年的街頭抗爭,在示威遊行時煽動市民採取極端方式,挑釁政府底線。他們的行為,並非真正「為民請命」,而是為自己博出鏡機會,撈取政治私利,應受到全社會的唾棄和譴責。即便是對政府施政提出建議和批評,市民也應當遵循既有溝通渠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進行,自覺抵制煽動性的暴力行為。
理性表達意見 更易達成雙贏
市民和團體進行遊行示威的根本目的是表達訴求。在利益多元化的香港,市民應在守法基礎上,通過正規渠道,理性表達意見,更容易達成雙贏。如果硬要採取過激或極端方式,不僅無助溝通和實現訴求,更會激起市民反感,亦損害香港國際聲譽。05年世貿部長會議在港舉行期間,大批韓國農民以暴力方式野蠻衝擊警方防線,給本港市民留下極壞的印象。當局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遏制破壞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風氣,以儆效尤;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理性表達訴求的習慣,維護社會穩定,造福全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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