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遭碎屍案,昨於高院結案陳詞,控方指疑兇是良好的「大話王」,即使說謊時也能作出詳細的描繪;辯方則指斥控方一直依賴案發當日,一個於被告指稱「不清醒」期間的電話紀錄,以證明被告當時清醒,惟辯方卻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接聽電話。陪審團於下周一退庭裁決。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指,被告丁啟泰(24歲)於案件重組時向警方示範掐著死者的頸,並表示歷時1至2分鐘,惟作供時卻稱只是「隨口講」,質疑一個面對謀殺罪的人會否隨口作供。再者,控方認為被告是個「大話王」,於第一次會面紀錄時向警方表示把全屍拋進大海,愚弄全隊警員一同與他到石硤尾街市重組案件,被告當時亦能清楚描述他於哪個地方取得發泡膠箱和手推車等。另外,2名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若被告清楚記得案發當時的事,便不大可能患上自動症。
冷靜處理屍體 屬有計劃殺人
控方又指,被告雖供稱發現死者斃命後感到驚慌,但他卻能冷靜處理屍體,例如把屍體拖進洗手間放血和割掉頭顱,斬腳趾時又希望斬得似「豬腳」,分屍後也把死者的衣物、枕頭和床褥洗淨,明顯是想消滅所有環境證供,是一個有計劃的殺人犯。
至於被告於會面時一直沒有表示於案發當日與死者一起「索K」,但有向心理醫生透露,是因為他知道藥物的效力只會維持數小時,故於庭上撒謊證明案發時並不清醒。
辯方指陪審團 對被告存偏見
辯方於結案陳詞則指,控方單靠電話紀錄,指被告於案發時接聽一個長達62秒的來電來證實他並非不清醒,惟辯方卻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接聽電話的是被告,控方也沒有傳召致電的人出庭作供,存在著一定疑點。
此外,警方於錄影會面中雖詳細盤問被告分屍過程,令陪審團對被告存有偏見,但即使被告殘忍分屍,他亦已承認不合法處理屍體罪,故與本案的謀殺控罪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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