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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少年販毒 可加監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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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警區行動組主任李志聰總督察表示,將要求法庭加重對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販毒之人的刑罰。

 【本報訊】為阻嚇販毒集團利用未成年人士進行販毒活動,警方表明會要求法庭加重對招攬青少年販毒集團的刑罰。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亦列明利用未成年人士販運危險藥物,可加重刑罰,根據過去區域法院案例,一般都會加監2至3年。

 此外,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毒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如根據《化學品管制條例》,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科藥物,最高刑罰則可監禁15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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