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於去年4月疑為嫖客提供性服務期間遭人掐死,事後更慘遭碎屍,頭顱遭棄於九龍城碼頭,迄今仍未起回。涉案的24歲「冷血兇手」丁啟泰,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囚終身。法官狠斥被告殺害少女後,以嘔心及恐怖方法分屍,令人難以想像,屬「野蠻人」的所為。體形肥胖的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只是深深地吸了一口,事後更向律師說:「唔該晒。」據悉,被告早已料到會入罪,對裁決結果並不感到震驚,但仍有上訴打算。
被告於1999年至去年間,曾干犯襲擊罪及出售翻版貨品,一度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高院法官韋毅志昨就謀殺罪成,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另項非法埋屍罪被判監4年
被告於開審前,承認的一項不合法埋葬屍體罪,昨被判囚4年。法官又認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明顯不相信被告向警方說的謊話。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4月中,從一個援交網頁認識受害少女;至4月27日下午,被告相約少女於深水�鶡a鐵站見面,然後將她帶回被告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住所,2人於床上「激戰」期間,被告掐著少女的頸部;被告後來發現她已斷氣,便把她的頭顱和手腳斬下,再取出她的內臟斬成細件,然後沖進廁所內。
被告致電友人自述碎屍經過
被告又將死者的頭顱則以膠袋包裹,再放進紙袋內,然後攜頭顱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把頭顱棄置大海。被告於回程途中,致電友人講述分屍經過。
警方根據死者生前電話記錄,追查到被告下落,並於5月6日將他拘捕。渠務署職員於5月9日從被告住宅大廈水渠內收集樣本,經政府化驗師檢驗,發現內含人類組織,其DNA與死者吻合。被告曾與警方作出7次錄影會面,均辯稱自己於案發當日清晨,於的士高吸食毒品,回家後感到「好high」,便找死者做愛,他又指自己「唔知點樣整死個女仔」,只記得自己迷迷糊糊,清醒後已發現她斃命。
警感謝被告友人報案助擒兇
負責調查案件的西九龍偵緝高級督察區偉鏇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指未能想像一個普通人可以「喪心病狂」將少女肢解,並把頭顱帶上巴士。他又承認警方調查案件有一定困難,被告朋友於案發後10天才報案,死者屍骸未能尋回,故警方需要搜集很多證據才可以繼續跟進案件。
區偉鏇又感謝被告友人謝彥德熱心報案,令警方能於報案當日把被告拘捕,雖然未能起出整個屍體,但已有足夠科學證據及電話記錄,證明死者已不在人世。而西九龍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徐睿聯則認為,裁決未能彌補死者家人及朋友的傷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