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兩名基督教女青年會社工,早前因工作關係被機構發信警告及即時調職。由於兩人過去主要在大澳從事居民工作,不時在區內組織抗爭行動,一些居民團體擔心他們過激的抗爭活動,會影響區內和諧,於是去信民政事務局反映意見。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與該會會長與總幹事會晤時,提及接獲大澳鄉事委員會致女青年會一封信函的副本,並向與會人士表示,希望女青年會和鄉事會能攜手合作,共同為大澳居民福祉努力,配合特區政府推動和諧社會的政策。曾德成作為民政事務局局長,一個主要職責就是與社會各界交流意見,加強溝通。有人將曾局長的正常做法指責為干預社工專業的事件,實在是沒有道理。
事實上,女青會決定處分這兩名社工,完全是該機構內部的事。兩名社工認為受到不合理處分,理應先向機構反映。社工的職責是維護居民權益,但所有行動都必須考慮到地區的特點,譬如公屋、私樓、中產等不同地區都有不同做法,行動須張弛有度,以整體居民利益為依歸。不是一味的組織居民抗爭,就能達到維權的目的。以大澳這個地區為例,遠離市區,人煙稀少,鄰里關係一直緊密,而且官員與居民一直有暢順的溝通渠道。這是否需要激烈的抗爭手段,其實值得商榷。相繼有團體對這些抗爭手法表示不滿,某程度上反映這些抗爭手段有檢討的必要,否則不利地區和諧,亦不利社福機構開展工作。這點女青會管理層相信都認同,否則就不會處分兩名社工。然而,兩名社工不僅沒有檢討這些抗爭手段是否合適,反而批評曾德成干預社工,這樣轉移焦點,無助解決問題,反而令人有借題發揮的感覺。
本來是官員與團體之間正常的交流,有人卻無風起浪,將一件茶杯裡的風波變成了風波裡的茶杯;不過是團體交換意見,卻變成干預社工專業的指控,這樣發展下去,官員如何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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