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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國森
香港青少年吸毒情況日益嚴重,近日政府打算推出校園驗毒計劃,希望能夠盡早找出沉淪毒海的學生,及時予以援助,俾能改過自新、減輕毒害。計劃似乎得到大部分家長支持,不過亦有不少批評、甚至反對的聲音,其中一大理由認為計劃侵犯到學生的私隱,個別中學生立場極其強硬,既揚言反對在校園內執行任何形式的驗毒,更呼籲同輩必要時罷課抗議。
私隱權是新生事物,英文叫right to privacy。Privacy這回事,在普通話稱為隱私,剛好與廣府話的私隱倒轉。今天講「私隱」,屬於中性用詞,泛指個人私生活、家庭、通信等方面,既可以見不得光,亦可以合情合法。但是這些私事與大眾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不應受到任何干預。私隱權卻與知情權(或公眾知情權)天生勢難兩立,不少公眾人物抱怨傳媒過度採訪和跟蹤,稱私隱受侵,傳媒總是抬出公眾知情權作為辯護。
市民未經醫務人員處方而濫用藥物,是犯法行為,未必全屬私隱。至於未成年學生在學校的行為和表現,家長應有一定的知情權,所以學生的私隱權並非絕對。不過所謂一處鄉村一處例,香港學生家長的知情權比美加等國要大得多。以學生的學業成績為例,香港一般中小學生派成績表要家長簽名,表示已被子女知會。香港人移民美加,想當然以為有權得知子女學業成績,但是向學校班主任查問卻惹來一番教訓,洋教師告訴家長,考試和測驗的分數是學生的私隱,家長無權過問!這是東西方家庭倫理和思維的差異。現時香港的學校社工在輔導學生時沿用西法,有未成年女學生懷孕,在社工輔導下,神不知、鬼不覺地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結案,家長和老師都不知情。這樣保護年青人的私隱未必對當事人最有利,假如為了害怕受家長責備或不願見家長傷心而選擇隱瞞,有可能加強當事人的內疚感。而且社會工作者也不是三頭六臂,雖然受過一定的專業訓練,他們能夠為年青人建議的補救方案也未必全面,更不會知道家長方面能夠提供多大的支援。如果單純滿足年青人一時私隱的要求而剝奪了師長的知情權,最終可能對當事人更為不利。
中國人傳統上不太重視今天的所謂「個人私隱」,俗語有云:「事無不可對人言。」但今天卻不合時宜,畢竟古代社會的人事關係簡單,現代則人心不古,林林總總的個人資料還是不可輕易示人為佳。
古人講到「私隱」,肯定並非好事。《魏書.閹官列傳.劉騰》:「高祖問其中事,騰具言幽后私隱。」高祖即是北魏孝文帝元宏,他曾大力推行漢化。幽皇后姓馮,這裡講的私隱指她與中官有姦情。孝文帝有兩位馮皇后,前一位廢皇后是幽皇后的異母妹妹,一雙姐妹花是孝文帝嫡祖母馮太皇太后的姪女,按輩份應叫兩位妻子一聲「表姑」。廢皇后之被廢,乃是幽皇后進讒所致。孝文帝為了顧全馮家面子,不想一家連出兩個廢后,只下遺命在自己死後,賜死幽皇后。太監劉騰侵犯了幽皇后的「私隱權」,孝文帝不怕後人知道自己戴過「綠頭巾」,讀史者這一「知情權」遂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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