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資深評論員
10月9日《蘋果日報》報道,國際工會聯盟在德國開會,德國總理默克爾接見各國各地區工會代表,職工盟李卓人趁機向她談到港人爭取2012年雙普選訴求,她答應在會晤習近平時轉告,李柱銘則希望習向默明確承諾盡快普選云云。
默克爾豈能干涉本港內政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近日訪歐,與德國總理默克爾會晤並不奇怪。在中國現代史上,時不時聽說少數華人向洋人告狀之事,也已見怪不怪了。但默氏能向中國領導人反映改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雙普選時間表的決定,則是奇怪得很。
普選屬於選舉制度問題,選舉制度屬於政治體制一環,地方政治體制屬於全國政治體制之一環,而政治體制問題一向屬於一國的內政。而不干涉內政,又是國際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國與國交往的一個重要準則。1965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強調任何國家,不論為何理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涉其他國家的內政。默克爾貴為德國總理,雖是學化工出身,但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外交常識,豈能成為李卓人、李柱銘之類的代言人呢?
德國的民主程度並不比香港高
當然,如果默氏與習氏十分熟落,在茶餘飯後閒聊涉及不關痛癢或天氣哈哈哈的話題並非不可能,但選舉的民主程度大概也不會成為話題,因為德國的民主程度不見得比香港高。儘管德國是一個國家,香港是一個地區,兩者並非事事可比,但民主化程度還是可比的,不妨舉數例說明:
例一: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分區直選,已經實現了永久性居民的普選權,但是德國聯邦議院(德國國會有上下兩院,聯邦議院為下院)的選舉只實現了德國公民的普選權,而外國公民即使有德國居留權,也沒有選舉權。香港的外國人,只要有香港居留權,就有選舉權,何者民主化程度更高,不言而喻。
例二:香港特區立法會功能選舉確實未實現普選,但各功能界別都由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沒有委任的議員。但據德國基本法第51(1)條的規定,「聯邦參議院(兩院制的上院)由各州政府任免的州政府成員組成。」換言之,德國上院議員都由各州政府委任,其民主程度不如香港。
例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兼有特區首長和政府首長兩種身份,由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到2017年才能實現普選。德國是國家,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分別由總統和總理兩人擔任。根據德國基本法第54(1)條的規定,「聯邦總統由聯邦大會不經討論的選舉產生。」德國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和同等數量的、由各州議會根據比例代表制原則選出的州議員組成。」又據第63(1)條的規定,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統提名,由聯邦議院不經討論的選舉產生。」兩者都不是直選,也沒有直選時間表,與目前香港行政長官的間選差不多,但香港2017年就可以實現行政長官直選,顯然香港民主化程度更高。
德國應該還是有研究香港問題的專家的,默氏如向習氏提出,那不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是「一百步笑五十步」,德國的專家會讓其本國總理出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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