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根據《房屋條例》第4條,房委會須履行職責,為其轄下的屋h及屋苑提供適合的附屬康樂設施。而當房委會分拆出售轄下的零售和停車場設施時,理應不會影響房委會須履行其職責。
早前,筆者與傳媒看過啟業h室內運動場及羽毛球場、慈愛苑三期停車場天台和慈樂h樂華樓旁停車場天台的失修情況,以及樂華h天台花園遭封閉多時的隧道,情況極不理想。經投訴後,情況現已改善。
在分拆出售時,房委會雖與領匯達成協議:凡領匯擁有及負責管理的位於屋h內的公共空間,包括球場、休憩地方、公園等,一概要適當保養及維持開放給屋h居民使用,但房署有何機制監管這些設施的維修管理?公眾又如何得知房署的監管工作呢?
由領匯負責管理的屋h公共空間共有六十五個,但居民根本無從得悉該六十五個場地。假若仿效公布公共空間的做法,房署於其網頁上載該六十五個場地,及於屋h內張貼有關範圍,讓居民和公眾知悉,當有維修管理問題時,可第一時間找領匯管理層投訴,加快回應時間。房署亦要與領匯設定匯報機制,讓領匯管理層定期向房署匯報收到的投訴和改善措施,並向立法會匯報有關數字。
另外,領匯上市時,房委會在估價時曾扣除一筆款項,以供領匯負責完成其轄下商場和停車場的更新消防設施,以使有關商場及停車場符合最新的消防條例。這是有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設施,但領匯一直拖得就拖,房署又如何監察?房署必須與領匯協議,設定明確的時間表,否則由房署先進行工程後,再向領匯收回工程開支及取回先前扣除的估價。
至於領匯欠交停車場豁免費的問題,房署亦不應坐視不理。現時領匯轄下停車場有多少個車位是租予非屋h住戶是個謎?有居民表示:有領匯停車場的管理員工要求非屋h居民的車位租客以屋h地址作登記,表明不會查核。房署應協助地政總署進行全面查核的工作,以核對車位租客的身份。
此外,領匯接手經營房委會部分商場和停車場後,我們看到經裝修和重整的商舖不斷加租,租戶叫苦連天,居民要付出更高的消費額。上周日,筆者與領匯管轄的商場租戶及屋h醫生遊行請願,抗議領匯瘋狂加租,我們不能再無視領匯只顧賺錢,不顧居民生活,不顧社會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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