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大威 廣東社團總會商委會主任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加強打擊黑工修例,新條例下,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可以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這次修訂有助堵塞早前法院不當判決所造成的後遺症。
11月1日晚,香港水域風大浪高。兩隻搭載14名巴基斯坦人蛇的遊艇,企圖利用惡劣天氣偷渡入境香港。巡邏的水警在西貢附近水域發現蛇船蹤跡遂展開追捕。蛇船逃命中,有兩名蛇頭及6名人蛇墮海,警方一艘橡皮小艇因風浪太大而被打翻,警員雖然沒有受傷,但橡皮艇上價值約30萬港元的通訊儀器墮海報銷,這是11月頭一天香港發生的一宗偷渡案件。值得注意的是,當天的偷渡者全部不是華裔,而是南亞裔人。
今年首9個月,香港已經有1019名非華裔偷渡入境者被捕。港府今年6月曾經表示,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數字由2009年1至2月每月平均37人,上升至2009年3至5月每月平均136人。同期,在港提出「酷刑聲請」外籍人士,由每月平均196人,升至每月274人。2009年首5個月,共有1212宗申請「酷刑聲請」的個案,其中申請人多數是外籍人士,主要來自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家。
是什麼原因令外籍人士,特別是南亞裔人士不惜以身試法偷渡來港,或者滯留香港逾期不歸?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香港高等法院今年3月初在一個案件審理中,裁定29名持有「行街紙」的外來難民,在審判沒有結果之前,可以在香港工作而不算違法。這個法律裁定,實際上就是近期香港屢屢發生非華裔人士偷渡香港事件的源頭。一些從事非法入境的「蛇頭」,利用這個法律判決,造謠惑眾,謊稱偷渡來港可以「合法打工」,甚至可以享受免費治病的待遇,導致外籍人士蜂擁闖港。
香港一般使用普通法系,對案件的裁定結果,等同於法律效應。如果香港每天都有案件審理的結果產生,實際上等同於每天都在製造法律。有些裁定結果如果是不利於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及長遠發展,講得直白一點,對香港是有害無益的。對外來難民持有「行街紙」便可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於香港打工而不屬違法的裁定,實際上已經給香港社會的治安帶來一定程度的破壞。從這個角度講,法院判案不能不計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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