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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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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休想轉移政改大方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08]     我要評論

劉夢熊 全國政協委員 百家戰略智庫主席

 特區政府政改諮詢開展以來,反對派一直製造假議題進行干擾,先是搞「五區總辭變相公投」,近日又「另闢戰場」,訛稱人大可能會透過釋法,解決「普選」的定義,包括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存廢問題云云。反對派製造假議題萬變不離其宗,都是企圖挑戰人大決定,將政改諮詢偏離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討論,轉移政改大方向,窒礙本港民主政制向前邁進。

 民主的核心價值之一,是必須遵守政治遊戲規則。「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之虛偽,就在於社民連和公民黨既然要對抗憲制,將自己放在憲制的對立面,不願在憲制下進行遊戲規則,「請辭」後就沒有必要「補選」再進入建制當議員。「五區總辭」不得人心,香港青年會的最新調查指出,六成四受訪市民反對立法會議員採取「五區總辭」激進手法,支持的僅一成一。「五區總辭」加劇反對派內訌,多個反對黨派意見分歧,相互間屢次「駁火」及「改口風」。「五區總辭」出師不利,反對派「另闢戰場」,訛稱人大釋法解決「普選」定義和功能組別存廢云云。這是一個以謠言形式出籠的假議題。

訛稱人大釋法 只為「另闢戰場」

 首先,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歷來十分慎重、非常嚴肅認真,不到萬不得已,不輕易行使。回歸後,人大進行了三次釋法,第一次在1999年6月26日,人大對居港權問題做出解釋,化解了香港迫在眉睫的一場人口危機;第二次在2004年4月6日,人大對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附件二第3條作了解釋,進一步明確了2007年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如何修改」的確定權在中央,為香港政制發展建立了穩固的法理基礎。第三次在2005年4月27日,人大對基本法第53條第2款關於行政長官任期作出解釋,確保行政長官補選順利舉行。人大釋法不僅是一種憲制權力,也是一種憲制責任。人大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維護香港的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和諧,這是中央對港人福祉負起最高責任、作出最大承擔。只有當基本法不能得到嚴格、正確地執行,或其他手段都不能糾正的情況下,人大常委會才會釋法。可以說不到萬不得已,人大不會出手。

 對於反對派訛稱人大要進行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是「純屬揣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亦指出:「現在並不存在任何對普選敲定定義的問題,亦不存在釋法的問題,亦無人說過要釋法,亦無人提過說要釋法。」其實,反對派「純屬揣測」的醉翁之意,是「另闢戰場」,繼續製造假議題干擾政改諮詢,把矛頭指向中央,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

 反對派訛稱香港選舉的法律基礎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這是赤裸裸竄改香港政制的憲制基礎。2007年7月11日,特區政府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已釐清了香港政制的憲制基礎,綠皮書指出:「特區政治體制的憲制基礎,建基於《憲法》和《基本法》。」當《公約》於1976年被引申至香港時作出了保留條文,保留不實施《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的權利。在特區成立後,根據1996年6月中央政府致聯合國秘書長的照會以及《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該保留條文在香港特區繼續有效。所以,有關「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款並不適用於香港,到今天仍然如此。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香港選舉的法律基礎,完全是一個假議題。香港的政制發展須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是根據《基本法》,而非《公約》所訂定。人大有關香港政制的決定,構成《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具有最高憲制地位,反對派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炒作「普選」定義,是企圖挑戰人大決定。

自稱民主 卻是「假民主、真無恥」

 反對派還借大肆炒作功能組別存廢問題,惡毒攻擊中央,醜化功能組別選舉。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攻擊中央壓制本港民主是無恥,最無恥是「保皇黨」,尤其功能組別的議員,因他們已「吃了25年的免費午餐」仍不放棄特權。實際上,中央政府一貫支持香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政制民主,香港民主發展之所以荊棘滿途、舉步維艱,包括張文光在內的反對派必須負上主要責任。2005年反對派議員背棄民意,否決政改方案,致使香港的民主政制原地踏步,令社會各界、特區政府和中央方面所付出的心血付諸東流。自稱「民主」的反對派,卻窒礙本港民主發展,這才是名副其實的「假民主、真無恥」。張文光當了17年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享受�茈能組別選民賦予的立法權、議事權、質詢權,以及納稅人供奉的高薪厚祿,卻「端起飯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口出惡言醜化功能組別議員。如此無恥,如此無賴,令人匪夷所思。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沒有恥辱之心的張文光,真令教育界蒙羞。

 香港的政制改變應依照《基本法》要求,堅持以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循序漸進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四項原則去處理。保留功能組別並不是造就特權階層,而是因應商界作為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力量能夠有均衡參與特區事務的機會,避免普選後有可能發生的民粹主義及社會政治化。同時也有助議會聲音多元化,實現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原則的落實。功能組別存廢問題,必須全社會取得共識,而且這並非本屆和下一屆政府和立法會處理的問題。

 人大2007年12月作出決定,訂下特首與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並就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訂下框架。現屆特區政府獲授權處理的,是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令選舉制度進一步。反對派繼「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焦頭爛額後,又「另闢戰場」製造假議題,企圖將政改諮詢偏離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討論,可以肯定,既然這些假議題共通點都是挑戰「一國」前提,對抗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決定權,把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根本不得人心,最終結局仍然是鎩羽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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