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零六年八月正式實施,至今已三年多了,條例目的是希望可以在保障市民私隱,及執法人員合理執法之間取得平衡。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在最新公布的零八年周年報告,連續第二年炮轟有執法部門不但繼續出現違規截聽,甚至有執法人員對其調查表現出近乎抗命的行為,連廉政專員湯顯明的表現也遭其批評,可見執法部門對遵守截聽規定,仍有極大改進空間。
廉署應改過從善
胡官在其報告中揭示了去年共有十一宗違規事故,較零七年更多出一宗。在芸芸違規個案中,有兩宗是最為專員批評及詬病,亦特別值得公眾關注。
其中一宗是廉署人員的人為錯誤,令一名無辜市民無端端被竊聽了四天。事發時,廉署需截聽一名目標女子,但高級調查主任A抄錯電話號碼,及後高級調查主任B發現,向總調查主任C報告,但C卻照樣向法庭申請截聽,其後截聽人員發現被截聽者為男性,而非目標女子,但更離譜的是當晚調查人員證實竊聽目標有誤,首長級人員下令終止行動,仍延至翌日才停止截聽。
而廉署內部調查後,卻向總主任C及發現出錯的高級主任B兩人一併發出警告,至於寫錯號碼的高級調查主任A只獲勸誡。這便引來胡官質疑廉署是否處分不公,要求廉署作出檢討。因為揭發犯錯的高級主任所受處分,竟然較寫錯號碼的同事更嚴厲,而總主任的過錯卻被淡化。豈料廉署回覆胡官,否認處分有問題,惹來胡官強烈質疑總主任的辦事能力—「除非總主任徹底改變自己,以其極嚴謹的態度執行職責。」
另外,胡國興前年揭發廉署在一項竊聽行動中,涉嫌錯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對話,但廉署人員沒理會保留竊聽資料的要求,並將之銷毀。湯顯明在去年初兩次去信回覆胡國興,曾保證會妥存剩餘有關竊聽的時間長短等紀錄。但事隔十個月,湯顯明去年底再去信胡國興,卻指之前兩封信件及去年中的調查報告資料不完全正確。事件令胡官禁不住對湯提出批評:「不但令我感到沮喪,還大大地浪費了我履行檢討職能的時間。」
我覺得胡官的質疑有理,廉署必須嚴肅處理事件及改過從善,才可避免廉署的形象和公眾對其認真執法的信心進一步受損。希望湯顯明汲取經驗改善的承諾,能夠得以實現。
另一宗事件則涉另一執法機構,其在五項截聽授權期滿後六至十八分鐘,才停止截聽。胡國興要求翻查紀錄,但負責保存紀錄及文件的人員主任Z,竟稱系統內沒有相關數據,原因是他認為相關數據與調查目的無關,已按一貫做法自動銷毀數據。胡國興形容該人員的想法完全不正確,不遵從上司指示,擅自銷毀違規截聽那樣紀錄,對他作為專員監督及檢討職能亦持傲慢囂張態度,近乎抗命。
合理執法與保障私隱須平衡
我想違規截聽的事故一宗也嫌太多,但最令人錯愕的,是執法人員對胡官和法例的要求,似乎沒有認真看待,甚至有執法人員對胡官採取近乎抗命的態度,確是絕不可接受。
由於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亦曾表示,會在專員提交零八年周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我期望政府在檢討時,必須認真汲取經驗,以完善條例,杜絕錯誤,尤其要責成各執法部門,認真遵守法例規定和接受胡官的監督,更不能存半點輕蔑的態度。因為市民是寄望執法人員執法時,也要切實保障市民的私隱,二者之間必須取得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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