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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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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博士生涉勒索 禁披露受害人資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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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勒索的中大博士生張家和昨出庭應訊。

 【本報訊】中文大學博士生涉勒索2人共630萬元的案件,裁判官昨日就控方申請頒布禁制令,聲明任何公眾人士,包括傳媒均不能用任何方式透露2名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否則將可能被控告蔑視法庭。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轉至區域法院再訊,博士生獲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涉串謀勒索2人共630萬

 27歲的被告張家和,被控以2項串謀勒索及2項勒索的交替控罪,指他在今年4月至5月期間與王琦串謀,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及Y交出港幣共630萬元。

申禁令確保出庭作證

 控方昨日向法庭申請頒布禁制令,因上次提堂時,控方雖沒有披露X及Y的職業及工作機構,但在翌日不少報章廣泛報道此案,這對控方檢控及對法庭的未來程序有深遠影響。控方呈上案例,重申勒索案件應保障受害人的身份不被披露,確保他們願意出庭作證。

 控方亦透露,上次的報道已令受害人承受很大壓力,控方暫時也不能將X列作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只能「見一步行一步」,強調雖然已有足夠證供控告被告,但仍會盡最大努力去安排X出庭作證。

報道令受害人感尷尬

 裁判官質疑控方為何不在首次提堂時便作出有關申請,控方回應指因上次他們預期不到會出現這樣的報道,並承諾下次會小心處理。裁判官最後批准申請,表示法庭一直非常尊重公眾知情權,雖然透過各類的報道能維護公眾利益,但同時也希望能有公平的審訊。今次案件因一些報道令受害人感到尷尬、利益受損及重大壓力,更令他不願出庭作供,這樣社會便不能將有罪的人繩諸於法,故頒下禁制令,任何公眾人士即時開始均不能用任何方式披露2名受害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工作地方、身份及專業,否則將被視作蔑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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