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6年,5歲男童黃皓亮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切除胸腔腫瘤時死亡,死因裁判官吳承威去年5月拒絕召開聆訊,觸發律政司今年4月入稟推翻有關決定,案件昨於高院提訊,法官認為此案涉及公眾利益的爭議,接納吳官申請,准許委任獨立的「法庭之友」提供協助,但批評吳官身為司法人員卻表明會作出抗辯的行為不恰當。
案件答辯人是死因裁判官吳承威,申請人律政司司長早前入稟,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委「法庭之友」提供獨立意見
吳官的代表昨於庭上申請委任一名獨立人士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協助法庭提供獨立意見,律政司對此採中立態度,又表示已為吳官外聘律師以避免利益衝突。法官指出,案中死者是一名醫療事件中的病人,認為此案牽涉的法律觀點雖不複雜,但會引起廣大公眾利益的爭議,獨立意見會對法庭有幫助,故頒令委任「法庭之友」。
吳官一方又引用他於去年作出的誓章,指吳官認為死因聆訊是用來尋找事實與死亡的因果關係,而非裁定民事責任,因此拒絕召開聆訊。但律政司認為事件不只涉及一個家庭,而是關乎公眾利益,認為應召開死因研訊,遂於今年4月入稟高院。吳官在接到律政司的傳票後回覆表示會抗辯,法官昨於庭上表示這種做法不恰當,認為司法人員不應該在司法程序中採取積極立場。
5歲童手術失血死掀爭議
2006年,黃皓亮被診斷胸腔有8厘米大的腫瘤,同年11月在瑪麗醫院接受微創手術切除胸腔腫瘤時失血過多致死。此後,黃的家人多番要求召開死因聆訊,但吳官於去年5月拒絕,至今年4月律政司入稟法院要求死因裁判官就黃之死召開聆訊。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若高院原訟庭信納死因裁判官沒有進行應予進行的研訊,則可以命令研訊有關的死亡個案。
1999年警方在前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的油麻地單位內,發現模特兒彭楚盈的骸骨,死因裁判官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至2005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以公眾利益為由,首次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20條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死因庭最後裁定彭死於意外或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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