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有佐敦恆豐商場及酒店的恆豐企業,其主要股東李德義去年斥資8,052萬美元(即逾6億港元),大手購入花旗集團發行的優先股,惟事後才發現要繳交股息的3成作美國預扣稅。李德義指負責處理有關買賣的法國興業銀行與信託作出失實陳述,日前入稟高院要求聲明投資合約無效及討回已用作投資的6億港元。
原告李德義為恆豐集團主要股東,被告為投資銀行法國興業銀行與信託及處女島註冊公司Leadenham Limited。
李德義購花旗集團優先股
入稟狀指,去年4月21日,李看到花旗集團「固定利率8厘4/浮動利率非累算優先股」的章程,他計算過倘若不用繳交美國預扣稅,回報將會相當可觀;法興執董Mimi Shum建議李用Leadenham Limited作代理購入股分,交易會更快捷,且毋須繳交美國預扣稅,李遂於去年4月22日至6月23日分10次投資了總共逾6億港元購買股份。
不滿被預扣3成作稅收
入稟狀續指,李去年10月及今年4月收息時,發現都被預扣了3成作稅收。李入稟高院要求聲明上述交易合約無效,追討6億港元,他又指如把涉款投資別處,他會收到更高的回報,現就此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