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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隔兩地 制度有鴻溝
文、圖: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熊君慧、李望賢
今年以來,深戶「一簽多行」、非廣東籍深圳居民赴港個人遊先後啟動,深圳新增3所港人子弟學校、深港聯手開發前海地區……中央推動「深港同城化」政策一項接一項出台,橫跨深圳河的羅湖橋似乎越來越短。特區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早前對粵港融合遠景的描繪——很多人家住深圳每天去香港上班的情景,似乎指日可待。但在現實生活中,兩地不但在法例上仍有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在政策上亦有不少多年未解的難題,使到香港對於深圳河北岸的人們來說,依然「似近又遠」;而港人想要以深圳為家,也是「談何容易」。
購物抽重稅規例過時
內地不斷開放個人遊後,內地旅客已成為香港消費市場的生力軍,「內地客豪掃數萬名表、名袋」的新聞不時見諸報端,然而海關出入境物品管理仍沿用1996年海關總署的規定,赴港購物千元便須申報納稅。按照該規定,攜帶一台數碼單反相機入境須交稅費高達千元,而旅客熱衷購買的名牌化妝品3件套估算稅費也在百元左右。
不少人聽後均驚呼,現在赴港購物甚至以上萬為單位計算,海關的規定滯後得不可思議。市民都表示,即使知悉該項規定,也不會主動去申報。
有關規定如今已形同虛設,市民視若無睹,海關亦未見執法。每日在往返深港的口岸,只見提著大小包拉著行李箱赴港掃貨回程的旅客都直過口岸揚長而去。平時愛到香港購物的魏小姐表示:「有聽過這項規定,但沒有申報過,身邊的朋友都沒報過,也沒被查過。一千元太少了,買套衫都不夠。」
跨境公司被拒命名「深港」
除了跨境購物受限制,在工商領域,許多業務橫跨深港的企業,在深圳亦不能名正言順開展。羅湖區某深港婚介所經理劉金(圖)指,港人北上覓偶早已見怪不怪,但負責穿針引線的婚介公司,就是不能以「深港公司」之名獲審批,因工商部門的規定認定香港為境外城市,只能登記為深圳公司,就連平時在媒體上刊登廣告亦經常被告知不能聲明「深港」業務。
深港婚介公司劉經理表示,平時深港兩地客戶相當,雖然只能以深圳公司名義登廣告,未能達到理想效果。不過「平時的生意照做,除了有時要避嫌,『風頭不緊』時有些報紙也願意讓我們以深港公司名義做廣告,這個市場本身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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