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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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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單親港童變「孤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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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戶「一簽多行」、非廣東籍深圳居民赴港個人遊覆蓋面過小,業界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身份難改 兩地政策上的不配套,不但造成跨境生活上的障礙,也衍生不少家庭悲劇。今年6歲半的小聰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因父母離婚後與父親失去聯絡,無法申請單程證赴港,只能留在內地生活。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出生時患有的先天殘疾得不到治療和改善,小聰連日常行走都有困難。

 像小聰這樣的案例並非獨立個案,香港國際社於深圳設立的跨境家庭服務社社工陳義飛指出,跨境家庭目前在法律上得到的保障不多,一旦離婚,子女將面臨極為困難的狀況。

學費貴無港福利難負擔

 陳義飛表示,在接獲的求助案例中,跨境單親家庭離婚子女通常同內地母親一起生活,他們如同孤兒,因母親無法申請到港單程證,他們到港生活則無人照顧。但若在內地生活,他們沒有香港的福利保障,也無法享受內地居民的福利,僅讀書就需要昂貴的費用,很多單親母親無法負擔。

 最為尷尬的是,按照現行制度,他們就算想放棄香港身份成為內地居民亦無渠道可行。陳義飛指出,接獲此種個案往往「愛莫能助」,「他們不是內地居民,因而無法沿用內地居民的程序轉移戶籍,但港人又不算外國居民,無法沿用境外人士的移民程序移民到內地」。由於支付不起內地幼兒園每學期幾千元的學費,小聰目前只能斷斷續續讀到幼兒中班。

離婚婦赴港尋女無援手

 法律制度的差異,例如兩地仍沒有互認和執行離婚判決的機制和途徑,也使不少跨境夫妻離婚後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梁小姐2005年與一港人結婚,並生有一女。後來夫妻關係持續惡化,2007年中丈夫在內地提出離婚訴訟,一審判決女兒管養權歸母親,丈夫補償妻子人民幣10萬元。

 丈夫提出上訴後,在上訴判決前夕偷去女兒的回鄉證和回港證,並帶女兒回港。雖然二審維持原判,但判決無法執行,梁小姐只好自行到港尋女,無助之下到警署報案。但警方並不接納內地法院判決書,不能提供幫助,梁小姐又到社會福利署及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尋求援助均不得要領,轉介法律援助,又被以沒有此程序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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