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仲偕
近年互聯網已逐漸成為都市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資訊上、行政上、以至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都帶給人們莫大的方便,應用層面也越來越廣泛。香港政府有見及此,為配合世界這個大趨勢,已開始將教育服務電子化,也將不少公眾服務放到網上平台,甚至向長者推廣使用互聯網服務。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使用者裡面,其實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正確使用的方法?這個問題,值得深究。
其實網上侵權問題早已困擾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去年本港有62人因為牽涉此罪行而被拘捕,比前年的39人激增接近六成,當中大多數為大量侵權檔案分享。現時法例規定如有人未獲授權而主動向公眾傳播版權物品,即使非牟利,若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需負上刑事責任。即使檔案本身非本人上載,只是張貼以供下載用的超連結,也可能被控串謀、協助或教唆他人分發侵權版權物品而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時本港每名中、小學生平均每天使用互聯網超過三小時,如當中牽涉任何不當行為,家長們可能已誤墮法網而不自知。政府上年開始跟其他機構合作推行「做個至NET的」計劃以加強教育,但主要內容針對一般網上風險的技術問題,和呼籲不要沉迷網絡世界,而正確使用網絡資源的教育卻仍有待加強。
無可否認,網上侵權行為確實損害他人利益,甚至對香港創作行業造成傷害,應該受到懲罰。不過海關在打擊侵權時卻面對資源問題,無法全面執法,使有學者指政府部門執法比較傾向演藝界。
政府多年來對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在條例上已經加強,不過上載版權物品到互聯網上是否違法,卻要由法官以是否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來裁定,即在法官宣判前仍無法得知該行為是否違法,市民大眾只能以最低限度的觀點估計條例的尺度。由此可見,政府在闡釋保護知識產權相關條例上,仍有巨大的進步空間。政府各官員宜在加強執法之餘,再考慮如何制訂一套可行的方法以教導市民正確使用互聯網,或可考慮參考英國在本年四月八日正式實施的《數碼經濟法2010》,以加強保障數碼版權,進一步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讓創意行業在香港有更健康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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