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幾天前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宣佈,令趙作海含冤的兇殺案件,經過三十日的縝密偵查,終於捕獲真正兇嫌。有不依法辦案並審理的事實在前,想來今次公安不敢怠慢,會依照刑事訴訟法,按足程序辦事。
進一步了解其破案過程,只感到趙作海案的荒謬。
在媒體報道趙作海被釋放後,專案組發現柘城縣尹樓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張祥良分頭潛逃外地。認定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成功緝拿並拘留。五月二十七日在三人指引下,公安尋得無頭屍體的頭顱,經DNA鑒定死者確定為失蹤村民高宗志。
當年無頭屍未經DNA鑒定身份,在被害人是誰未能確定,疑犯供認的兇器及作案過程充滿矛盾的情況下,趙作海就無辜被裁殺人並判死,確是一場糊塗戲。當天公安偵查所得的證據嚴重不足,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度把案件發還公安要求補充偵查,結果案件被擱了三年。後來因被告被超期羈押,案件被送到法院,檢方沒強力反對是以為沒充足證據定過不了法院一關,沒想到仍進行一審判決,更不用說竟會出現二審維持原判的局面。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在疑兇未獲公安加緊追查之下,三名犯案嫌疑人必會畏罪潛逃,情況就會如今天般兇嫌自動暴露身份和行蹤。糾纏十多年的一宗冤案,當天只要稍加留意,三十日就可以破案。本來是環環相扣,互相監察的程序,由於當年處理該案公、檢、法一小撮人員的人為疏忽、不依法辦事,不負責任行為,才令趙作海成為被害人,妻離子散家破人未亡,而真正犯法的卻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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