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旬聾啞翁過去24年來,隱瞞自己分別售賣色情雜誌、影碟和分租檔位等收入,詐騙社署逾33萬元綜援。事件揭發後,老翁以每月發放的傷殘津貼,分262期償還社署。裁判官李家齊質疑社署批出傷殘津貼讓老翁償還公帑的做法,由於要索取被告過往有關報告,將案件押後判刑,被告還柙。
社署昨強調,綜援款項來自公帑,一直致力防止及打擊欺詐和濫用綜援,以確保公共資源有效運用。在處理綜援申請過程中,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家訪,並詳細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提供的資料。社署特別調查組在接獲舉報後,已即時調查及將個案交警方檢控。由於案件尚未判決,暫不宜評論。
案中76歲被告梁松基報稱小販。他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期間還柙監房看管。
獲殘津還款 262期月還1280元
案情指出,被告於1985年1月21日申領綜援,至去年11月停止。社署2008年下旬接獲2次匿名投訴,指被告售賣二手色情雜誌、影碟和以6,000元分租出半個檔位。被告24年來30次向社署表示無工作,但銀行紀錄每月有一筆款項存入。其間,被告獲社署多發33萬3千多元。事件揭發後,被告獲社署發放傷殘津貼,分262期、每月向社署還款1,280元。
稱養一妻三紅顏 壓力大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有3名同居女友,幾年前離婚後,與現任60歲妻子再婚,內地有一名繼子。被告當小販賣書維生,靠微薄收入供養女友和妻子,因經濟壓力而犯案。律師續稱,案發時間長達24年、牽涉金額龐大,但被告每月僅多獲1,000多元,強調被告並非不適合綜援,只是收入令其津貼減少,生活亦不奢侈。
有4次賭博案底 澄清非豪賭
裁判官李家齊聞言後,指被告領取綜援其間有4次賭博案底,其中2次更發生在同一個月,被判罰款900元,還繼續賭。律師即澄清,被告非經常豪賭,大部分金錢都用於生活。
律師又稱,被告曾以5,000元租檔攤做生意,其中一年以6,000元將半個檔位分租賺錢,但被告現只靠推車仔賣舊書維生,生活非常艱苦,而1,000多元的傷殘津貼是他現時最大收入,亦不諱言分262期還款的被告,在有生之年也無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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