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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參選今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區議席落敗的林依麗(見圖),今年初在油麻地富裕台寓所地下大堂,不滿該處張貼的通告含有誹謗她的字眼及披露個人私隱,與男同事何家權撕走通告,後與大廈保安員起爭執時,致電報警稱遭對方非禮。林依麗昨被裁定就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成立,其餘3項偷竊罪則脫罪,裁判官待取得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8月16日判刑。
官:觸碰不是非禮
裁判官相信保安員當日與林有身體接觸,甚至曾觸及林的胸部,但考慮到林的性格與之前在另一次聲稱被非禮事件中的反應,認為林是心知肚明該觸碰絕不是非禮,並指林聲稱遭非禮的行為是「南轅北轍、不合情理及令人匪夷所思」,不能令人相信。
3項偷竊罪獲脫罪
對於偷竊控罪,裁判官則認為通告上的字眼能導致林認為自己名譽受損,相信她只是拿下用作日後民事誹謗的證據,故裁定2人偷竊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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