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內地經常發生食品安全問題,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簡稱《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特設食安委 隸屬國務院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採取「多部門分段監管」的模式。《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資訊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至於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行政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監管。
至此,形成了以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基礎,相關部門統籌協調「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食物中毒頻發 半年致半百死
不過,內地的食品安全問題並沒有因此而有明顯的改善。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數字顯示,今年1月至5月,全國共發生108宗食物中毒事故,其中2,452人中毒,56人死亡。其中僅5月份就發生18宗食物中毒事故,其中772人中毒,18人死亡。
想一想
1. 你認為內地的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嗎?為甚麼?
2. 有人說:「問題食品會對國家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你對此說有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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