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委員會特別檢討今次傳媒報道手法,並針對報道的3個方面:一、電視播出特警和狙擊手行動和部署的位置,讓門多薩透過巴士上的電視一目了然。二、記者直播槍手弟弟被捕時大叫和聲稱無辜,以及其家人阻止他被帶走的實況,導致門多薩情緒失控。三、申訴專員信件送抵至門多薩開槍殺人期間,棉蘭者電台主持羅加斯一直跟他通話,在危機關鍵時刻妨礙談判。
委員會指出,在危機發生期間,傳媒不會被禁採訪,但也有一定限制。菲律賓廣播協會(KBP)列出5項守則,包括報道挾持人質和綁架事件時,不應使受害人面對更大危險;避免令受害人家屬震驚和傷痛等。大原則是不危及有關人等的生命、不阻礙當局行動、新聞工作者不捲入事件,同時假設疑犯能看到傳媒的直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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