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日新月異的科技理應用作造福人類,然而當它被不法之徒用作偷窺等「下流」惡行時,則令人感到嘔心!月初,貴為中國國寶級運動員的跳水王后郭晶晶,就慘成「科技犯罪」的受害者。
事緣網上流傳著一段大約十分鐘的短片,那時郭氏身穿泳衣在場館內作跳水練習,但因為偷拍者用了特製的紅外線鏡頭,造成了透視效果,以致在鏡頭前郭氏恍如衣不蔽體,全身上下均被「一覽無遺」!
身為男友的霍啟剛得悉事件後,當然咬牙切齒,怒斥偷拍「全相」行為卑劣,另一方面事件亦令一眾男女藝人「聞鏡頭」色變,人人自危。
偷窺乃傷風敗俗之行徑,這不禁令人想起內地的一條法例——「違反公序良俗罪」。這不單是一項罪名,還有一種法律概念隱含其中,並且能擴及至民事興訟等範疇。例如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中指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如按此例,日後「兇徒」被繩之於法,郭氏亦可以向其索償,爭取實質賠償。
另外,即使是雙方曾制訂合約,但倘若當中涉及任何有違道德或人倫之事,任何一方亦有權不履行有關協定。因為民法第七十二條上列明:「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由此可見,內地對一切「歪風」均有其規範,決不會讓人為金錢而出賣道德,亦防止別有用心的人以合約脅迫不願同流合污的人。
以紅外線鏡頭拍攝「透視」照片並非甚麼新鮮事,十多年前已有此技術,之所以沒有「嚴重化」,全因那些被攝下的影像不是色調盡失,就是模糊不清,對比起現在有些「 模」的「走光」、「意淫」及幾近「裸露」的照片相比,更是小巫見大巫,不屑一顧。還望那些「無聊之輩」盡快收手,無謂為此「毫無美感」的人體照而陷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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