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若將一句家傳戶曉的俗語改成「行人駕車三分險」的話,相信並不會有人反對,因為不管是路人還是司機,在馬路之上固然是如履薄冰、危機四伏,然而作為乘客,將生命財產交予他人手中,就恍如是身不由己、聽天由命。
不幸的例子屢見不鮮,其中一個便是活躍於八十年代的唱作人蔡國權。他零二年於內地遇上交通意外,腦部受創,早前就由其妻子代表,向當時充當司機的友人索償過千萬的賠償。
但凡是交通意外,發生時往往都是電光火石、千鈞一髮的「生死時刻」,故此要得悉意外經過,尤其從乘客口中獲取線索就更是困難重重,因為許多乘客都在行車期間呼呼大睡,一覺醒來才發現自己經已身在醫院,對自己「劫後餘生」的經過毫無頭緒絕對是司空見慣。還有更極端的例子,就是意外中的所有人同告罹難,沒有留下任何人「經歷」事件經過,箇中的來龍去脈就頓成疑問。
在這等情況下,於普通法內的一個概念「Res ipsa loquitur」便大派用場。Res ipsa loquitur是拉丁文,意即「事情的本身說明一切」(The thing speaks for itself)。這法則用於一般意外索償方面,其原理就是直接斷定被告疏忽而導致意外,並不需要索償者提出任何證據!
這條例看似有所偏頗,但當深入了解時,便會發現其中的合理之處。
比方說,在公路上,只要每一個駕駛者都集中精神、遵照法例行車,便不會發生意外。一旦有發生意外,又會因誰而起?那當然是由於駕駛者沒有專注、不循指示等疏忽而造成,故此就可以歸納出只有駕駛者的疏忽,才會導致發生交通意外的這個結論。那麼要駕駛者承擔疏忽的責任,便是無可厚非了。
「小心駛得萬年船」,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駕駛者,必須時刻警惕,保持謹慎,方能避過意外,否則當要對簿公堂,面對巨額索償時,可就後悔莫及、頭痛不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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