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陳水扁和家人等被控在台灣二次金融改革中受賄一案,全部脫罪,法官判詞令「正常的」台灣民眾啼笑皆非,大嘆有如此法官,台灣還需要廉政公署嗎?
封建時代,地方衙門刀筆吏魚肉小百姓的事例,馨(此字下半應從「缶」)竹難書,筆下狀書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視王法如無物、視人命如草芥,判案只憑個人利益喜好。所以,民間視官門如地獄,流傳「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之說。
台灣二次金改案主審法官引經據典,聲稱遍尋「憲法」與其他文獻,「總統」職權只管「國防」與「外交」,不涉「金融改革」,因此,沒有收賄的問題。法官還說,過去國民黨獨裁管治,總統權力遮天,什麼都管,形成迄今民間仍普遍認為「總統」什麼都管,那是不確的誤會,法庭不會跟隨。銀行企業獻幾億元給陳水扁太太,如果是為了在「金改」圖利,那是白送了。
幾個台灣媒體朋友,初聽宣判結果,不敢置信,看完判辭全文,更氣炸肚皮,瞠目結舌,連大罵豈有此理的力氣也沒有。
如果此案成例,所有政府部門、大企業,貪婪的首長皆可以委任一至多名副手,把所管業務明文交付副手負責,首長自己的職責,則是督導副手。如此豈非可以指定家人大收特收,家中變成金山銀山?
又或者,公務首長可以效法易子而食,與其他部門首長協議分工撈世界,交通部部長專收各級教育機構進貢、農林部長大收築路工程分紅、而教育部長則堂而皇之收受伐木公司紅包,皆大歡喜!
更奇怪的是,法官既有如此認定,一早就不必聆聽各方陳詞,第一天便可判決此案不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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